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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挪用资金案提起公诉
送交者: a29188[布衣] 于 2018-07-29 20:02 已读 4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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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郭汉桥、赵大建强迫交易,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吕涛挪用资金案提起公诉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近日,本院对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原投资顾问郭汉桥、被告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赵大建强迫交易,被告人赵大建、被告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裁单蔚良、被告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总监杨英、被告人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吕涛挪用资金案,依法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院起诉指控,自2008年至2014年,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文贵(在逃)与被告人郭汉桥、被告人赵大建共谋,决定以政泉公司的名义收购民族证券股权。为排除收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实现收购股权的目的,郭文贵找到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另案处理)帮忙。郭文贵、马建分别指使有关人员采取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有关股东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放弃增资计划,最终使政泉公司所持民族证券股权增至84.4%,至案发,被告单位政泉公司通过上述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获利金额特别巨大。   本院同时指控,政泉公司完成对民族证券控股后,2014年9月至12月,郭文贵与被告人赵大建、杨英、单蔚良共同策划,利用赵大建担任民族证券董事长、杨英担任民族证券财务总监、单蔚良担任民族证券副总裁的职务便利,并伙同被告人吕涛实施,将民族证券自有资金挪出归郭文贵安排使用,用于还款、还贷和其他经营活动,造成案发前尚有巨额资金未归还。   本院指控,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汉桥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赵大建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大建、杨英、单蔚良、吕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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