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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不同的外系统对三大系统不同律则的影响 我们讨论了文明社会单极结构的不可能,以及两极结构的重大缺陷。同时,在前面我们分别讨论各个社会工具系统时,已经指出,在每个工具系统内部,不同的定律之间,不同的法则之间,都要保持一种大致的均衡,整个工具系统才能长期有效运转。 实际上,不仅外系统的存在有助于某个社会工具系统克服其内部的缺陷,而且,更进一步地,或者说更严格地来考察,不同外部系统力量之间的均衡则更有利于某个社会工具系统克服自身内部的缺陷,或者说,外部系统力量相互间的大致均衡,是使其内部的不同定律、不同法则之间达到一种相对均衡的状态的条件。例如:A、B、C三个社会系统,B和C之间力量的均衡,有助于A内部的不同定律、不同法则之间保持均衡。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一下行政系统。行政系统的第一定律是“命令可变”,它与理念系统的第一法则“可以反悔”是比较相近的,也就是说有相通的地方,因此这个行政第一定律相对来说会得到理念系统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相对照来说,它不太容易得到市场系统的支持,因为它和市场系统的第二定律“不可违约”有相互抵触的地方。 我们再来看行政第二定律“命令必须明确”,它与市场系统的“不可违约”有相通的地方,因此它较易得到市场系统的更多支持。但它相对来说不太得到理念系统的支持,因为它和理念系统的第二定律“多元并存”有相互抵触的地方。 我们再来看一下行政法则。第一行政法则“确立指挥者的等级权威”和市场系统中的第二法则“依赖中介的威信”,有相通的地方,因此,较易获得市场系统的支持。与之相对照,它不太容易获得理念系统的支持,因为它和理念系统中的遵从真理的公律相矛盾(我爱我师,但我更爱真理)。而第二行政法则“确保安全”由于和市场系统的第一法则“确保生活不断改善”有相通的地方,因此不易获得市场系统的支持。但它却较易获得理念系统的支持,因为理念系统中的“接受检验”也好,“多项备选”也好,归根到底都是为了确保安全。 我们再来看市场系统。市场系统的第一定律“相互提供有关信息”较容易得到理念系统的支持,因为它与理念系统中的“言论自由”的规则有较多的相通之处。但它不易得到行政系统的支持,因为它与行政系统中需“保持领导者的神秘性”规则有相互抵触的地方。市场系统中的第二定律“不得违约”则较容易获得行政系统的更多支持,因为它与行政定律“命令必须明确”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但它较少得到理念系统的赞成,因为它与理念系统中“可以反悔”的法则有相互抵触之处。再看市场的法则。市场第一法则“确保物质生活不断改善”较容易得到行政系统的理解,因为它与“必须确保安全”的行政法则有相通的地方。但它较难得到理念系统的支持,因为它与理念系统中必须“遵循真理”的侧重精神生活(内在需求)的最高公律没有相通的地方。市场的第二法则“必须依赖中介”较容易得到理念系统的赞同,因为在理念系统中,人们也多是通过各种各样的“中介”(理论家和宣教者们)来了解真理的。但它却容易遭到行政系统的阻挠,因为它所导致的“阶级制”(贫富差距)一方面和行政系统所主张的“等级制”(上下尊卑)有冲突,另一方面也和行政系统所追求的“共同富裕”有矛盾。 理念系统也一样。理念系统第一定律“接受检验”较易得到行政系统的支持,因为它和行政第一定律“命令可以改变”有相通之处。而理念第二定律“多元并存”(多项备选)则较易得到市场系统支持,因为它和市场系统中司空见惯的众多的出售者和众多的购买者并存有相似的地方。行政系统则主张一元制领导(命令必须明确)而本能地反对“多元并存”。理念第一法则“可以反悔”也同样容易获得行政系统的理解和支持。而理念第二法则“互不干涉”则更容易获得市场系统的理解和支持,因为它和市场系统中所存在的那些彼此各自独立、互不干涉的众多中介和众多消费者有相似的地方12。 以上我们主要是从抽象观念的角度讨论了某个社会工具系统内部相互对立的不同定律和不同法则与其它社会工具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的关系,下面我们再从实际的“物质关系”角度来考察一下。 具体来说,例如,市场系统和行政系统的均衡有利于理念系统内部第一法则和第二法则之间的均衡:因为,一方面,只有市场系统的存在,才能使行政系统出于统一意志的需要企图禁止不同理论体系共存的做法变得成本过高(例如,封杀“禁书”,若所有的印刷厂都是国营的,则只需下一个行政命令即可,成本极低。若存在属于市场系统的众多私营印刷厂,则查禁的成本以指数规模迅速增大),以致事实上无法完全实现,从而使“多元并存”的理念第一定律得以实施。另一方面,只有行政系统的存在,才能使“接受检验”的理念第二定律实际实施时不致成本过高。也就是说,如果市场系统和行政系统的力量大致均衡的话,那么,一般来说,理念系统内部的两大定律之间也必定会大致均衡。 再比如,理念系统和风俗系统之间的均衡,有利于行政系统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之间的均衡(也有利于市场系统内部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之间的均衡)。因为,理念系统的分析研究为命令可变的第一行政定律提供了依据,而风俗系统的惯性则为命令必须明确(相对稳定)的第二行政定律提供了依据。只有理念系统和风俗系统之间的力量大致均衡了,才能在客观上长期保障行政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之间保持均衡,而不以领袖个人意志为转移。 而且,再换个角度来看,也就是从物质与精神(心理)这两个角度同时来考察(人是同时具有物质需求与心理需求的生物),我们也会发现外系统力量的均衡,有利于本系统内部的均衡。例如:市场系统的存在,有利于在物质上保障行政第一法则和第二法则之间的均衡;理念系统的存在则有利于从思想上保障行政第一法则和第二法则之间的均衡(一方面要君君臣臣,一方面要民贵君轻);而反过来,行政系统的存在有利于从物质上(法律制度上)保障市场第一法则和第二法则之间的均衡(如制定最低工资法);理念系统的存在则有利于从心理上保障市场第一法则和第二法则之间的均衡(如克服仇富心态),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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