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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原理(34)
送交者: 戎小捷[♂★★声望品衔10★★♂] 于 2018-01-29 7:28 已读 4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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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风俗习惯——文明社会的稳定与传承
 

在本书的开篇,我们在给“文明社会”下定义时,曾说过一个社会只要具备了行政、市场及理念这三大系统之一,我们就说该社会进入了文明社会。我们当时之所以只强调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是为了突出文明社会的特点,从而使其与原始社会区别开来。实际上,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中,除了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之外,还存在着第四个社会工具系统,这就是由风俗习惯所构成的社会的传承稳定系统。本章我们就来对这个风俗工具系统展开分析。首先需要说明,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文明社会的风俗,是指当一个人从诞生之日起,到他长大成人具有了“行为责任能力”之前,或形象些说,当一个人还没有正式成为某一个行政系统所管辖的公民之前,在他还没有完全独立地加入某个市场交换系统之前,在他的理智还没有成熟到可以理解任何一个稍微复杂的理论体系之前,他所主要依靠父母的劝导、规训而形成的,按照某些传统准则来行动的习惯。可以想见,由于这些风俗习惯、这些传统准则是在一个人的儿童及青少年时期形成的,因此它对一个人的一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

 

第一节  风俗的产生

为了更好地理解文明社会中的风俗系统,我们首先必须了解一下原始社会的风俗系统。并且弄明白,原始社会中的风俗习惯与文明社会中的风俗习惯有哪些不同。在进一步比较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和文明社会的风俗习惯之间有什么本质区别之前,让我们先简单讨论一下在原始社会中风俗习惯的产生过程。

我们先假想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某个原始社会中,人们的工作习惯是这样的,大家白天出去打猎,而晚上回来吃完饭后,再一起准备第二天打猎所需要的材料及消耗品,一直到很晚很晚才能睡觉。这个习惯已经维持了很久很久了。这时碰巧有一天,有某个猎人早上起来后很不舒服,无法和别人一起去打猎了,于是他留在家里休息。但到了下午,这个病休在家的猎人感觉好多了,可以做一些事了。由于再出发去打猎已不可能,于是他就开始提前准备第二天打猎所需的材料和消耗品。等晚上其他猎人回来时,他已经把第二天所需的东西准备好了,于是大家都可以早点入睡了。这个偶然的“事件”使大家认识到,采取一个新的分工模式也许更好一些,即:白天留一个人在家准备第二天所需用的材料。这样其他人就有了更多的打猎时间(晚回来一点)或更多的休息时间(早睡一点)。于是,一种新的分工协作方式就此产生了,并逐渐成为一种新的习惯。

我们再来看一下风俗习惯产生的另一个途径。假设在某个原始社会中某个妇女怀孕了,在生孩子时却不幸因某种原因难产而死,而她在难产的那个早晨她十分偶然地吃了许多土豆,由于人们并不明白造成难产的真正原因,于是,他们就会想当然地得出教训,“妇女临产时不得吃土豆”,并进一步把这立为规则,成为今后必须遵守的风俗。由此我们知道,在原始社会中,一般来说,风俗习惯的产生,工作习惯的产生,主要依靠的是历代前人的偶然经验、教训的不断积累,而不是明晰可辨的逻辑分析推理。而历代前人会遇到什么样的事情、并从这些所遇的事情中归纳总结出什么样的经验教训,则往往带有极大的偶然性、不确定性。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说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的产生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并由此造成了不同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进一步说,也正是由于原始社会中每条单独的重要风俗规则都是针对某个具体事件各自独立偶然产生的,因此,各个单独的风俗规则之间难免会出现(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彼此矛盾的现象。

另外,由于原始社会中的人们对风俗规则的绝对服从性,除了造成风俗规则不可更改的特性之外,还造成了风俗规则有不断增多、不断繁复的趋向。仍拿上面难产死亡来做例子,假设在那个产前不得吃土豆的原始社会中,又过了若干年后,又有一个妇女不幸因某种原因难产而死,而她在死前十分偶然地吃了许多白菜,于是人们又定下临产前不得吃白菜的风俗。请注意,这时,过去那个不能吃土豆的风俗会依然保留,只是又加上了白菜也不能吃的新限制。可想而知,如此发展下去,就会造成产妇的忌口越来越多了。总之,就是在原始人遵守了旧风俗规则,但却又遇到了灾祸的情况下,他们一般不会(不敢)去轻易改变旧的规则(因为这旧的规则在久远的过去曾给他们带来过好处),而通常是在原有旧规则的基础之上再加上一个或若干个新的规则来做为对付这种新灾祸的办法。这样,旧的风俗规则不去,新的风俗规则不断增加,整个风俗习惯的规则就越来越多、越来越繁复了。实际上,不仅原始社会,即使是文明社会的早期,当风俗系统在整个社会中还占有着重要地位时,就是那些由三大社会工具系统规则系列引申出来的风俗,也存在着逐渐增多的倾向。例如,中国古代的礼仪风俗(主要由行政等级规则引申出来),从周公建立时开始,到司马迁写史记时止,已经繁冗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了。[注①]

当然,在这些大量的、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不断增多的新旧风俗规则中,有些规则是有利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或者说是有利于文明社会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产生的;而有些是不利于社会发展、不利于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产生的。当然更有大量的中性风俗,它们对社会的发展或三大社会系统的产生没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这里顺便提一下,有许多的西方学者根据近代所发现的许多留存的初民社会、原始社会中大量存在的和我们当今的文明社会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规则相悖的风俗习惯,去推断当今文明社会的祖先们也是如此的[注②]。实际上,我猜测,更有可能的是,当今各文明社会的祖先们的风俗习惯与残留至今的那些原始初民社会的风俗习惯有着极大的不同。在当今文明社会祖先的原始风俗中,由于偶然的原因,并没有大量与三大文明社会工具的规则系列相矛盾的风俗习惯,所以三大工具系统才能在他们的社会中萌芽、产生,他们的后代才逐渐发展起来,以至最终成功地踏入了文明社会;而那些残留至今的初民社会,正由于他们的风俗习惯中有大量的与三大规则系列相矛盾的东西,导致三大工具无法顺利产生,所以他们才长期停滞,一直存留至今。

总之,我的观点是,假如在一个原始社会中,偶然产生的有利于三大社会工具发展的规则较多,不利于三大社会工具发展的规则较少,那么这个原始社会就会缓慢地发展起来,并最终转化为文明社会。相反,如果碰巧偶然产生的不利于三大社会工具发展的风俗较多,有利于三大社会工具发展的风俗较少,那么这个原始社会就会长期停滞,很难发展起来(这里我们暂不考虑不同原始社会之间的相互交往问题)。例如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在《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129页)一书中讲述到的多布社会的风俗习惯是无法无天而又阴险奸诈,人们彼此之间互相恶意倾轧,并视之为美德,那么显然,在这样的原始社会中是很难成长出文明社会的三大工具的。在中国的古代也有类似的例子。如《左传·文公十八年》所载的四个“不才子”部族(浑敦、劣奇、梼杌、饕餮),就因为具有“凶德”而被尧流放到边疆,后来湮灭无闻。虽然史料中未见他们最终没落的具体原因,但我们可以猜想到,他们的风俗肯定是和已经萌生的文明社会的诸种规则水火不相容的。而且,进一步地,即使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即使强大的行政系统出于某种目的而试图建立起某个新的风俗、或试图挽救某个旧风俗,但如果它们和三大社会系统的规则系列相矛盾、相冲突的话,这种风俗也建立不起来(或挽救不了),即使勉强建立起来,也持续不了。例如周公制礼,其中的婚姻礼仪和丧葬礼仪,由于和行政系统的规则不矛盾,因此都流传下来了,至今仍能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看到它的影响。与之相反,周公试图推行的“乡饮酒礼”和“乡射礼”,却由于在这两种礼仪中或者要求行政领导去遵从长者,或者要求胜者相让败者,从而违背了行政规则和市场规则,因而这两种礼仪最终没能建立起来,很快就流失了[注③]。再比如中国传统伦理风俗中的五伦,其中的君君臣臣是直接符合行政等级规则的,父父子子和夫妻之伦也是间接符合行政等级规则的,而另两伦则并不符合行政等级制,正因为如此,在长期的发展演化中,随着行政系统的逐渐强大,五伦就逐渐演化为三伦: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且在相冲突的情况下,“孝”要让位给“忠”。到了“文革”时期,行政系统空前强大,三伦最终就只剩一伦了(忠于毛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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