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博论天下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文明社会原理(30)
送交者: 戎小捷[♂★★声望品衔10★★♂] 于 2018-01-25 7:34 已读 334 次  

戎小捷的个人频道

第六节  理念系统的特点
    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文明社会的这个理念系统本身都具有哪些与生俱来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在指导方案的提供上达成基本共识的艰难性。在同一时间内,不同的思想家会提出种种不同的理论体系,提出种种不同的校正社会问题的指导方案。而且,这些方案之间的区别往往不是A和小a之间的区别,甚至也不是A和B之间的区别,而是A和-A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不同的方案之间往往针锋相对,非此即彼)。当然,人们首先会想到的,是由提出各种理论的人们彼此之间沟通,进行调和,进行妥协,折衷采纳彼此不同的主张。但这种做法基本上不可能。一方面,正像我们在本章第一节中所指出的,出于降低学习、记忆成本的原因,任何一种理论的自身都是自成体系的,逻辑一贯的,有其内在的紧密关联,不可能去掉一半而保留另一半。因此,如果两种自成体系的理论相对立,那么它们之间就几乎无法调和折衷。另一方面,我们知道,理念系统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各个社会工具系统内在的公律、定律、法则等等(详见第五节),而这些公律、定律、法则相互之间往往是根本对立的,是无法调和的。如果硬要调和,那么,调和的结果有可能是出现一种不伦不类的理论、或自相矛盾的理论,而原来各个理论的优点都丧失或减弱了,调和出来的“理论”往往还不如原来其中某一种理论好。
    而更重要的也许是,各种理论体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校正指导方案,往往适合了文明社会中不同人群的需要。具体来说,比如行政系统的某种不完善带来了种种不良后果,但这种后果只给社会上某一部分人带来恶果,而对另一部分人并不带来恶果甚或能带来好处,那么,显然,提出维护原行政系统的理论就会遭到前一种人的反对、而受到后一种人的信奉和欢迎。而倡导改革旧行政系统的理论就会受到前一种人的信奉和欢迎,而受到后一种人的反对。尤其是在两部分人的数量(或力量)几乎一样大的情况下,可以说就完全没有达成基本共识的可能了。
而且,任何一个新理论的出现,任何一个新的校正指导方案的提出,虽然都只是一种假说,但在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它就一定比旧理论或别的新理论、别的校正指导方案差的情况下,每个理论的提出者都会本能地认为自己的理论比别人的优越(否则他就不会提出自己的理论了)。总之,在何种理论为优,何种理论为差方面,由于理论提出者的自我肯定的本能(满足自己内在的心理需求),加上人类的社会生活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在事先做出十分精确的实验来验证某一种理论,因此也造成了理念系统提出的各种有效的校正指导方案必然互不兼容。当然,需要指出的是,理念系统内部对所提供的指导方案难于达成共识这一特点,实际上恰恰符合了社会对理念系统需提供多项方案备选的功能要求。换句话说,正是理念系统的这一不易达成共识的特点,使它能够完全承担提供预测指导方案的社会角色(这正像行政系统令行禁止的特征,恰恰适合它担任处理危急事件的社会组织角色一样)。即,正是理念系统的这个特征,使“多项备选”不仅是社会组织工作的必须,而且使它成为了可能。
和这个特点相联系,理念系统内部不同理论派别之间的斗争往往非常残酷。尤其是当理念系统内部的不同思想体系和理念系统之外的某个社会组织工具系统相结合,例如和行政系统或风俗习惯相结合,从而产生出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的宗教,那么这些不同的意识形态、不同的宗教派别之间的斗争、分歧,更是不可调和的。例如,二战后东西方不同意识形态之间,以及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犹太教和基督教之间,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之间,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伊斯兰教和印度教之间,都产生剧烈的冲突,而且其斗争往往异常残酷。甚至有时候在外敌当前的情况下,也不能消除这种宗派冲突。例如,20世纪60年代,前苏联和中国都面临着强大美国的敌意,但这并没能消除他们彼此之间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上的分歧,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敌意。又比如21世纪初的巴以冲突,在强敌以色列面前,巴勒斯坦内部同样信奉伊斯兰教的法塔赫派和哈马斯派之间,也冲突不断,有时甚至升级为暴力。
而且,如果由于某种机缘,理念系统中的某个理论派别得到了某个实际执掌全社会的机会,那么这个理论体系的信奉者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利用这种掌权的机会来反对与其对立的别的理论体系,而且其手段往往更加残酷,就像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的中国(尤其是“文革”)所发生的那样。这倒不是因为思想家们更加卑鄙,而是因为思想家往往更容易走极端,因为他坚信自己代表的是真理(而“遵从真理”是最高公律)。再如在法国大革命中,信奉各种理论体系的革命者轮番上台,他们不仅对旧时代的国王毫不留情,杀死之后还要虐尸(与之相对照的是,如果某个国家打败了另一个国家,那么战胜者往往会对战败国的君主给予一定的尊重,如亚历山大给予已死的波斯国王下葬),而且,对于同属革命者但不属于一个理论派别的前战友们同样要斩尽杀绝。原因无它,只是因为他们相信只有自己才是代表了真正的真理,而为了维护真理,为了实现真理所指出的理想,他们必须这样做,在原则的问题上没有调和的余地。实际上,不仅激进的理论派别之间是如此,即使是比较温和的理论派别,例如主张非暴力、主张不杀生的理论派别,在排除异己这一点上也同样如此,只不过他们是以自虐或自残(如自焚)的方式来表示自己的不妥协。例如,我们知道,20世纪中叶的印度独立运动中的圣雄甘地,是个主张温和抵抗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坚持绝对真理,拒绝任何妥协。当他和同属一派、共同反抗英国的贱民领袖安贝克(B·R·Ambedkar)意见相左时,他竟然以绝食为手段,直到濒临死亡,最终迫使后者改变主张。
理念系统的第二个特征就是许多中外学者都敏锐观察到的“批判精神”,或曰追求完美的“理想型性格”。从理念系统自身的功能来说,它天然地就具有批判精神,舍此无法完成其对社会的校正指导作用。但我们这里所说的批判精神和追求理想的性格不仅指此,而是说,当社会出现了一个局部问题时(例如行政系统中的腐败和市场系统中的欺诈),理念系统所得出的解决方案往往并不局限于解决这类具体问题,而是针对全局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时进行改造(不管这类具体问题的产生和全局有关系还是没关系,关系大还是关系小),并往往提出一些理想型的社会模式(不管自己的提议是不是费力不讨好)。何以如此呢?原因实际上仍然在于理念系统中各个具体理论体系所采取的前后逻辑统一的、有机的整体的理论叙述方式。长期习惯于成体系地思考问题和表述问题的各个思想家们,在不知不觉中、在潜意识中就会形成把局部问题放到整体问题中去考虑的习惯。同样,长期受自圆其说的、逻辑完美的理论体系的熏陶,思想家们也会在不知不觉中形成追求完美的“理想型人格”。由此也就造成了整个理念系统相较于其它社会系统的更为突出的“批判精神”及“追求完美”的性格。
由上述两个特征,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推论是,决不能像柏拉图所主张的那样,由哲学家(思想家)或有哲学家气质的人来当国王(行政首领)。因为,思想家是内在心理需求极强的人,如果由他来进行行政决策,那么他在考虑大政方针时,首先想到的是他的决策是否符合他的思想理论体系,是否符合他的信仰原则,是否符合他所认为的“真理”,而不大考虑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感受。如此一来,他就极易走极端,不撞南墙不回头(甚至撞了南墙也不回头)。而且由于其固有的不妥协性,使思想家听不进不同的意见,甚至本能地残酷打击与其思想观点不同的人,这就使得他的决策选择范围极其狭小,他的决策失误也难以得到迅速纠正。历史上,无论是道德高尚的思想家还是道德低下的思想家,均是如此。前者的例子如红色高棉的波尔布特,后者的例子如德国的希特勒。
理念系统的第三个主要特征是(这个特征同样是和第一个特征相关联的),其内部的任何一个独立的思想理论体系,都具有天然的裂变滋生性。也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随着第一代原创思想家的去世,无论多么铁板一块的理论,最终都会分裂成不同的流派。而当某个思想理论体系在整个社会的理念系统中成为一个主流思想体系之一时,这种内部的裂变滋生性往往表现得更加明显。从历史事实来看,无论是孔子创建的儒家学说还是马克思创建的科学共产主义,最终都裂变发展出了众多的思想流派。世界上的三大宗教,也莫不如此,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宗教内部均是教派林立。那么,何以如此呢?简单来说,这首先是由理论体系本身的系统性造成的。在整个庞大的逻辑体系中,思想家为了追求系统性、连续性,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有一些牵强附会的地方。这样,一旦在某一个环节点上产生了一个不严谨的地方,或产生了一个容易引起歧义的地方,那么,不同的后人由此推理派生出去,就可以产生截然不同的学派。其次,一旦创建某个思想理论体系的大思想家去世,那么,对于其思想的不同理解,以及在其没来得及论述的、新产生的问题上的意见分歧,也极易产生不同的思想宗派。(当然,这一个特点也可以看成是理念系统“多项备选”的功能所要求的。)
第四,如果从和行政系统、市场系统相对比的角度考察,理念系统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即它的易依附性:理念系统往往不容易直接地养活自己,它经常依靠向其它的两个系统提供服务来间接地养活自己。道理并不复杂,因为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本身可以直接组织社会生产,它们只需从自身所创造的额外财富中提取一部分就行了。而理念系统则不同,它自身无法直接组织社会生产。当然,从理论上来说,一个大思想家也可以直接去面对全体的社会成员,并说服他们去按照自己设想的方案去安排组织社会生产,并建立起一个理想型社会。但实际上,在中早期的文明社会,由于传播手段的限制(多数社会成员不识字,没有印刷机,又没有无线广播等,这样做的成本近乎天文数字,在具有一定规模的文明社会中根本无法实现。因此,思想家们只能向实际组织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提出建议,自己无法去直接创造财富并分得自己的一部分。由此也造成了我们在现实中所常看到的现象:一个思想家在研究创建出理论之前,他必须先在行政系统中或市场系统中承担某一份“工作”来养活自己;而在理论创建出来之后,他又必须以“行政”的手段或“市场”的手段甚至“风俗”的手段来把自己的理论推销出去,从而间接地来对社会产生影响。即使在一个规模不大的文明社会中,例如,在古希腊社会,一个思想家也必须先借助集市的时空,以演讲的方式来说服听众,然后再依靠(通过)现存的某种大会表决的组织机制(无论这个表决机制属于行政系统、市场系统,还是风俗系统),来实际实现自己的理论主张。
当然,在文明社会逐渐发展成熟后,在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均认识到了理念系统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之后,尤其在人们较充分地认识到了多元并存的理念法则、且传播手段取得了质的飞跃、大大加强了的今天,理念系统不仅已经可以通过预售自己的理论、从而在理论创建出来之前就能相对独立地养活自己,而且,在所创建的理论未被社会所接受的情况下,它也会被社会组织系统所收养容留,进行自己的研究工作了。
喜欢戎小捷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戎小捷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博论天下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