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原理(29下)
我们再把中外历史上一些重要思想家的观点及其来源列表如下:
表2
思 想 家 |
思 想 观 点 |
来 源 |
老 子 |
小国寡民。 |
风俗公律 |
孔 子 |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
行政等级制规则 |
墨 子 |
尚同。兼爱。 |
行政原则。
行政第二法则 |
杨 朱 |
“物利不由义……物我兼利”。“损一毫以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列子》)“贵己”、“为我”。 |
市场原则。
反对行政原则。 |
孟 子 |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
行政第二法则。 |
韩非子 |
势(术)法
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 |
行政原则;
行政第二定律 |
西塞罗 |
行政官是说话的法律,法律是无声的行政官。
(《论法律》) |
行政公律 |
阿奎那 |
法律无非是达到共同幸福的理性秩序。它由对共同体负有照料责任的人制定并公布。 |
行政公律;
第二行政法则。 |
加里克里斯 |
自然本性决定强者比弱者得到的多一些,这就是公正。公正就在于优者统治劣者,优者比劣者占有更多。(《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商务,1964,29页) |
生物界中的弱肉强食原则 |
基督教会 |
可以容许私有财产的存在,但私有财产的使用应有利于公共利益。(《经院经济思想》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4卷,279页) |
市场规则;
第二行政法则。 |
圣 • 奥古斯丁 |
人们若果真的决心不相信任何自己不能完全知晓的理,那么人类社会中便没有什么事物可以免受威胁了。(《信之功用[26]》) |
市场第一法则 |
马基雅弗利
(Machiavelli,
1469-1527) |
国家的外交依靠实力,君主无需用道义和诺言来约束自己。国家利益是政治行为的唯一准则,为此君主可以使用暴力、欺诈、违约等一切手段。 |
生物界弱肉强食规则。行政命令可变规则、目的(效果)大于手段(程序)规则 |
马丁.路德(Mart-
HER,1483-1546) |
世俗权力的存在是上帝的意愿,是人们的需要,因此人们必须服从王公,即使这些王公是不公正之人。“我主基督把我们的灵魂和躯体置于皇帝和世俗法之下。” |
行政原则 |
J.加尔文(Jean
Calvin1509-1564) |
经商致富的才能是上帝的一种恩赐,财富是一种天意的安排,追求财富是符合道德的。 |
市场原则,市场法则。 |
让.博丹(Jean Bo-
Din1530-1596) |
国家主权(共同意志)是凌驾于所有臣民之上的、最高的、绝对的权力,其中包括未经臣民同意就为他们制定法律的权力。君主(共同意志的代表)不应受到立法机构的任何限制,包括不受前任及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限制。 |
行政命令——服从原则;行政“命令可变”定律 |
康德 |
每个人都有能力就生活里什么是好的作出他或她自己的决定。每一个人都应该被允许去形成他们自己的关于何者为好的概念、去作出他们自己的选择、计划和决定。社会必须对每个人作出决定的能力以及他们对那些决定承担的义务表示尊敬。社会不应该把个人当做达到目的的手段。它应该在价值上把每个人看做他们自身的目的,而不是聚积某些目标的工具。 |
由市场自愿交换的原则派生出来。 |
罗素 |
自从公元前600年直到今天,哲学家们可以分为希望加强社会约束的人与希望放松社会约束的人(《西方哲学史》(上),22页,商务。1986) |
行政系统与市场系统之间的对立和互补 |
基督教价格主义 |
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基督身体的组成部分,任何部分受损,都是整体受损;整体部分受损了,必将作用到构成整体的每一个基督徒。 |
行政系统的整体观念 |
最后,我们再把世界上一些重要宗教的礼俗制度及道德戒律的来源列表如下:
表3
宗教类别 |
宗教制度的内容 |
来 源 |
婆罗门教、印度教 |
种姓制度 |
生物界弱肉强食;
“遵从先例”的风俗定律;
行政“等级”法则。 |
犹太教 |
1、
同族债奴,每7 年(服役满6年)释放一次。
2、
“禧年制度”:每逢禧年(7×7=49年)即免除所有债务、释放所有奴隶(包括异族)。 |
原始社会规则和行政等级制、市场阶级制的一种折中。 |
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印度教 |
禁止一切利息,或禁止高利贷。 |
原始社会互助的风俗。 |
犹太教法典 |
看护墓地(犹太人的墓碑比皇家的宫殿更可贵) |
原始风俗;市场个人至上规则 |
基督教 |
人人皆兄弟,人人应互爱 |
原始社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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