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Republic民主國法和平捍衛香港公民權
回歸Republic民主國法和平捍衛香港公民權
讓中華民族的國法政治法理辯論和立法回歸中華正統
中國是法定的民主國家,中國公民才是中國真正的法定主人
從新定義《共和》與《民主》回歸我們正統的漢語政治術語詞意來論愛港愛國
民主運動是要求國家權力和普選權利依國號的Republic國法回歸人民
香港人要和平,需要Republic國法文化北伐共產黨的辱華《共和国》。讓公民回復和醒覺以孫中山先生領導,依據聯合國國際法建立的Republic“人民的國家”國法的真正意義。讓中華民族每個公民都知道他們才是中國真正的法定主人,公民法權才是國家權力的正統。今天的共產黨是一個違反國法邏輯程序,非法奪取統治權的政黨。中國是聯合國創始國之一,是聯合國的Republic國家體制法律文化的創始民族。我們的民族對Republic的法律定義比任何外來文字翻譯的更清楚精準。我們的民族才是擁有正統唐文漢意翻譯Republic的最終審核資格。我們的Republic就是《民國》,人民才是國家、政府和軍隊唯一法定的主人。 Republic的中文詞意就是民主的國家。由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清朝成立中國的時候,我們的國家特意的在聯合國註冊的國號裡列明Republic of China,中文《中華民國》。是世界上第一個通過應用國號,在任何的場合列明國法,中國的主權是屬於人民的,普選是公民的權利。
然而今天大陸政權的國號卻是引進日本夢想的大東亞《大日本共和帝国》部署侵華的封建殘余文化《共和国》一詞。這一國號的含意完全扭曲了中華民族建國《民主》Republic的國法。它的目的是要抹殺國家主權誰屬的法律依據。從而讓中國的獨裁統治者顛覆Republic民主中國政權,扭曲中國憲法和其他法律內容的法理邏輯,扭曲了政府行政立法機構的委任體制。導致我們香港人《民主》立國法理邏輯的角度無法與大陸共產黨的《大日本共和帝国》的統治心態和用詞有任何溝通的共通語言和詞意。我們對孫中山先生百年前建立的Republic國法的無知,今天讓共產黨以侵華的日文《共和国》誤導國法權力的正統誰屬。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的民族災難。
政治和法理的辯論所採用的是屬於Communication
Science範疇的語言。它的字詞術語必須詞正才能夠言順表達法理邏輯。然而目前中國最主要的兩個政治法律的術詞《共和》與《民主》的定義都是引用於日本侵略中國所部署的日文定義,用以顛覆中華民族建立《民國》國號的國法詞意。真正漢語《民主》一詞是從Republic引譯過來的,而不是Democracy。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其實是他以一個公民的身份對國法《民國》Republic的個人看法。孫中山先生急速的決定北伐,最主要的原因是《中華民國》必需要在日本帝國封建的Monarch《共和国》概念在北方觀望的軍閥立足之前統一中華民族,建立Republic《民主》的國家。
以下是中華民族參與聯合國際定的Republic國法體制的英文定義參考:
A republic (Latin: res publica) is a legal terminology. It defines a form of
government in which the country is considered a "public matter", not the private concern or property of
the rulers. The primary positions of power within a republic are not
inherited, but are attained through elections expressing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Such leadership positions in government.
Legal Definition. Republic is
a system of government in which the people hold sovereign power and elect
representatives who exercise that power. ... The most common definition of a republic
is a state without a monarch. In presidential republics the elected head of
state is also the head of government.
根據聯合國的國際法理,Republic是一條至高無上的國法。 Republic是一個國際法律術語,它的法律定義是民主的國家。
Republic與《共和国》的詞意,無論是中文還是日文,都是完全搭不上界的,大纜都拉唔埋。中國人對Republic法定意義被《共和国》誤導解讀,是今天導致獨裁枉法的政府機構和官員肆無忌憚的在中國橫行,至國家與民族成為共產黨官員私產的主因。
《共和国》政權在北京排華和漠視香港人依據國號國法所保障的權利政策維權。蔑視公民在自己國土的權利就是因為《民國》的北伐統一缺少了配套文化的北伐,清除《大日本共和帝国》美夢侵略部署的日本文化病毒。導致中國公民被抹殺了自己才是國家主人的知情權。
晚清的時候,《共和国》在中國散播的目的是要掩蓋國家主權誰屬的Republic國法,是日本夢在中國顛覆中華民族建立的《民國》而部署的。也是《大日本帝国》東亞共榮的騙局,通過特務和收買無知的文人,把Republic曲解中文翻譯為《共和国》。如果這一殘留的日本文化不除將會繼續為我國民族帶來不停的災難。
日文《共和國》和《民主》在中國部署和顛覆的歷史背景
中國在晚清將亡的時候,有一股新的建立Republic民主國家思朝是從南方以香港,新加坡南洋引進的,而另外的一種封建的國家理念是由日本天皇看到大清將亡,準備推翻大清,建立他們的《大日本共和帝国》美夢的部署。日本人引用周朝的典故,在中國的北方軍閥統治的地區部署《共和国》概念。當時北方的文人從日本引進的《共和》理念時基本上不知道和不懂孫中山那代南方人直接從西方引進的Republic的理念。當時絕大部分的文人只懂中文而不懂英文。他們對新興的國際法專業術詞Republic的了解是空白的,甚至不知道Republic體制的存在。北方從日本引進的還是國家是屬於天皇的封建《共和国》體制,與新中國Republic 的國家是屬於人民的不同法律概念。
在中國的領土上建立日本侵華的殘餘文化《共和国》是對中華民族的侮辱。我們今天需要認識清楚《共和国》在大陸政權體制殘留的真面目,才能夠有意思的與共產黨坐下來論愛港愛國,《民主》,法治和公民權利。
我呼籲香港人,中國公民,民主派團體立即把《民主》一詞的詞意回歸Republic的正統定義愛港愛國。
我呼籲民主黨應該立即從Republican Party公民國法的角度辯論國事和立法。
如果放棄從Republic民主的國法立場推理論政無異於認同中國是共產黨的暴力私產,
也等於應該認同台灣政權有合法權獨立於中國。
放棄運用Republic民主的國法等於認同暴力治國,認同日本侵略中華的權利!
也等於只要有權力任何中國的國土都可以片面獨立成為權力的私產了。
放棄從Republic民主的國法立場推理治國無異於認同香港也可以以暴力獨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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