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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的核心要点是--程序正义在中国的毁灭
送交者: 凌飞电脑[☆★★★保守派右派★★★☆] 于 2016-12-31 0:32 已读 1135 次 2 赞  

凌飞电脑的个人频道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正义先于真实”(Just ice before Truth)、“程序先于权利”(Process before Rights)
这样的理念是奠定今天世界的文明与法治的基石。

可以说,没有程序正义,那么实质正义将成为无本之木,进而将这法治沦为人治,而理论上受法治保护的民众也将因丧失 程序正义 的“看得见的正义 ”的保护,而人人自危。

简单的说就是:

没有程序正义,那么就没有实质正义!更谈不上司法公正!至于法制法治,洗洗睡吧。

关于雷洋案,许多翻墙出来的货色在拼命地试图将此案洗地成只有2 个标签:1. “嫖娼”,2“袭警”,并且一再忽视中美两国的巨大国情民情的差别,强行将美国国内的警察“钓鱼执法”与美国警员击毙黑鬼的事件,强行套用在雷洋案上

好,哥今天就从这2 点先入手,最后再讲这些洗地货色不敢说的 伪证与妨碍司法公正(这最后一点因为太过赤裸裸,这些洗地的王八蛋们实在无从洗起。)

1.嫖娼
 在中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  只有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才成为犯罪行为)
   在美国:49个州嫖娼属于非法(仅在内华达州的十几个县合法妓院内嫖娼属于合法),被抓的话,罚单传票,并且会把你的名字和照片放到网上备查。

那么在美国是如何界定“嫖娼”,2 个要素,一是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二是同意以金钱为交易并随之作出进一步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XXOO也能定你嫖娼,只要你同意XXOO并且掏钱出来准备XXOO了,就行了。
这也就是美国警方搞的“钓鱼执法”时能够合法成立的原因,因为常常有女警扮成妓女。。好象很少听说有男警扮成鸭子。。或者是基佬。。
在美国的警察的钓鱼行动中,核心是要取得证据,没有证据,会被人直接反告一把。。政府就等着赔钱吧。。
在钓鱼行动中,录音是绝对需要的,甚至于录相都是有的,没有录音录相的“钓鱼执法”,绝对是政府部门送钱的快捷方式。
在美国的警察的钓鱼行动中,一般由3~4名警察(一般是一名便衣卧底出面(男女皆可,看任务对象属性),其它正装警员在外埋伏),钓鱼行动必需由卧底警员进行,并且取得证据后呼唤正装警员进行抓捕,不存在完全由第三方来行动的“钓鱼”。

那么美国的警察的钓鱼行动,为什么要这么罗里吧嗦地整出这么多名堂,只是为了抓一个最高不过半年,罚款不过1000美元的事呢,而且这钱还是上庭罚单,没有任何现金往来。

原因无他,就是所谓的 程序正义。

而反观在中国,是如何界定这个“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 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这里面的2 个要素,一是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二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

而这第一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就直接否决了中国警方的“钓鱼执法”的法理性与可能性,当然,如果有中国女警或者男警,愿意为正义 付出牺牲,在“发生关系中”时进行执法,从理念上来说很感人。。所以中国的“钓鱼执法”,是绝对不可能如美国警方那样严格按照程序正义原则由警方扮成妓女嫖客。。。TMD都是守望在XX门前当仙人跳的王八蛋。。
其次,出于程序正义,必需严格要求取得证据,而象雷洋案中,什么执法记录仪被打坏,什么小区摄像头突然选择性坏了,导致行动证据上完全没有,这TMD说出来 是丢尽警方的脸,这TMD不是当警察,是来当小丑的,是来黑警方的。

所以,下次再有翻墙出来的SB说什么“钓鱼”,直接送4个字: 法盲SB!

2.袭警

袭击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于英美海洋法系国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

在美国,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向对方采取行动。警察可以直接将对自己动手的当事人控以袭警、暴力攻击甚至二级谋杀的罪名,如果警察第一反应判断有人要袭警、危险一触即发,将毫不迟疑地使用枪械。
在使用枪械后,将进行警方内部审核调查以及必要时法庭审判
为什么美国要给予警察如此大的权力,原因无他----美国是个持枪自由的国家。。。

而反观中国,是一个严厉控枪的国家,如果说持枪自由的美国人都有可能是彪悍的牛仔,那么控枪严厉的中国的国民就仅仅是个无能的绵羊。。

如果说在面对“柯尔特让世界平等”的美国,警方对普通市民的强势并无保障,那么 在中国,警方对普通市民的强势那简直就是显而易见,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法律界对是否设立袭警罪,并无一致意见,更多的专家认为:从整体上看,中国警察的权力不是过大过小的问题,而是权力不明确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设立袭警罪,只会使警察权力扩张, 并导致警察滥用这一罪名

很遗憾,在雷洋案中,也正正出现了这样的行为,警方在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毁灭证据,妨碍司法,刻意滥用所谓的“袭警”。。。
尼马的,3个便衣辅警已经是违规了,再来正规警察,雷洋反而更加“袭警”?
出警不使用警车用面包车?
正规出警没有执法仪?
架上面包车人就没了?
尼马的以为民众都和你一样SB?

太困了。。。下回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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