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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月间,张鼎丞(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后,刘少奇作了许多指示,他说:“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而不能约束革命者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 把一个讨薪的妇女脖子扭断,还把死者的头发缠绕在脚上踏住,恶行如此令人发指却只判了区区五年,操你妈!!!天朝没有正义与公理,只有卑鄙和腌脏! 极权专制者一分钟都不敢离开权力,不敢放下权力,他们对失去权力有着巨大的恐惧,因为罪孽太多丑恶太多。失去权力,就意味着要接受公理与正义的审判,意味着身陷囹圄或死无葬身之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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