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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很受伤,师父却无可奈何作
送交者: olif_[布衣] 于 2016-07-27 19:47 已读 3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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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弟子飞蛾扑火。据央视报道,日前,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冼某、黄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处3名被告人1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独于偶。2002年1月10昌都地区首例法楞功破坏案被提起公诉法楞功邪教组织顽固分子李东明纠集程前刚、李亮、杨华琼3人,在国家明令取缔法楞功邪教组织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它宣传品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在党政机关、繁华街道等场所散发张贴大量法楞功邪教组织“鸣冤叫屈”以及恶毒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传单和标语,其行为已构成罪。2009年11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向社会传播法楞功非法宣传品的湖北退休女工韩冰,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4年8月,法楞功弟子高兵(译音)在新加坡地铁高架桥柱非法张贴法楞功宣传标语,随后被判两个月监禁及六记鞭刑。

弟子很受伤,师父却无可奈何。我们不禁要问李三共志:

你说的“福报补偿”呢?李三共志称,“我告诉大家,师父什么都能给善解了,……学员没有,我这个师父给,我让你得福报。”(《二零零三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以大法弟子走向圆满的修炼为第一性,而大法弟子在历史上结下的冤和怨,作为修炼圆满过程中提高的因素和福报了怨为补偿……”(《二零零六年洛杉矶市法会讲法》)按其意,一个人的能力大小那都不是事,只要专心修炼法楞功,你不需要付出任何努力都会有福报临身。于是,无论是“轮子盒饭没领到还挨了六下打”的高兵,还是为法楞功“鸣冤叫屈”的一些顽固弟子,他们相信的是,“一个生命只要起正的作用,大法的因素就会给予力量,这个生命从现在开始就会有福报了。”(《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自称“宇宙主佛”的李三共志可不要忘了,佛教真正意义上的“福报”说,强调的是靠个人“改变自己的命运”,怎么说“弟子没有的,师父都可以给了呢?”一派胡言,荒唐至极。

你说的“消业祛病”呢?“消业祛病”是李三共志诸多经文和历次讲法中必唱的主色调。李三共志在美国讲法时说:“练功就能治病,修炼不许吃药”,“吃药是把业力压了回去,就不能够清理身体,因此也就不能治病。”“念我的书就能够消它,念书的时候打出来的都是功,打出来的都是法,都可以起到消业的作用。”于是,弟子健康出现问题,只要坚持“消业祛病”,师父就可以保证你身体倍棒。广西法楞功人员黄某的供述很能说明这一点,他说,“别人叫我学法楞功,骗我说把名利看清了,慢慢病就好了,事到如今才醒悟过来。”事实上,张某、冼某、黄某3人本来就患有不同种类、不同严重程度的疾病,却因迷信法楞功长期耽误治疗,目前仍然疾病缠身。其中,由于一直没有到医院接受治疗,前段时间冼某因为痔疮大出血险些丧命,被抓获后实施了取保候审。

你说的“法不责邪”呢?法律对于国家,对于社会之必要,一旦逾过法律红线必定接受法律制裁,这是人所共知的基本常识。不知是李三共志真糊涂还是假不懂,李三共志曾在《转法轮》中狂言,“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甚至放出诸如“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之类的话来。事实表明,邪教违法犯罪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律,而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把法律放入眼,根本就蔑视法律权威,甚至将挑战法律、破坏法律作为其基本行为范式。法律是一把打击震慑邪教的利剑。因此,为防范和惩治邪教,目前世界各国都是十分高度重视邪教的法律治理问题,并出台相应法条或专门立法。我国《刑法》第300条规定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就是最好的例证。那获刑的,让声称“法律例外”的李三共志是不是感到无比尴尬!

你说的“法身保护”呢?其实,李三共志吹破肚皮、打自己嘴巴的事何止上述这些。李三共志曾在悉尼讲法时说:“我的法身多得我也数不过来,简直太多了。”“我有无数的法身保佑你——再多的人我也能管得了。有人说,你在国外,能不能保佑我啊?你跑到月球上去,跑到哪去,我都能保护得了你。”“我要是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像高兵、张某、冼某、黄某等众多法楞功弟子在遭受“磨难”时,是多么迫切地希望师父能帮助管一管。可现实是,任凭弟子哭天喊地,痛哭流涕,可就是不见师父的“法身保护”。弟子这般“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的个中滋味,“主佛”要是法身有知,身上会不会感到滚烫滚烫地疼。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也许,胸有成竹的李“主佛”根本没把这档的事放在心上,只会淡淡一笑,“别看你炼功,不按照我们法轮大法的要求……说不定你还会遇到其他麻烦事《转法轮》“我为这么多年来,为证实大法而走出来的弟子、未来的大觉者们而高兴。无论他们被关押或为坚修大法而失去人的生命,他们都是圆满”。(《严肃的教诲》)鉴于此,笔者郑重告诫:法楞功倒行逆施,与之为舞似玩火,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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