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与死自己决定
生与死自己决定
林键
就算是朋友请你吃饭,你都有拒绝的时候,比如没时间或太累不想出去……。你决不会接受他人来决定让你每天吃什么,或什么时候吃,那怕他帮你买单,那怕每天的鲍参翅肚,那怕是所有食物都是你喜欢吃的。虽然吃什么,什么时候吃并不会要了你的性命。诸如“吃海鲜过敏我每天给你吃海鲜”之类的抬扛除外。 吃饭这样的小事主要填饱肚子,享受美食,你都不愿意让他人决定。为什么?因为这是你的权利,你有自由选择权的权利。 自己喜欢吃什么当然自己决定,喜欢吃鱼就吃鱼,喜欢吃菜就吃菜,当然只要你的口袋里有钱就行。没有人愿意自己的权利被剥夺,那怕仅仅是选择什么时候和吃什么的这种微不足道的权利。 纵使这种选择什么时候吃和吃什么的权力微不足道,我们都不愿放弃。可是很多时候,我们却把自己的性命交给他人做决定,而不是自己掌握,生与死,残与全。 这可不是笑话,这是我们必需面对的事实,而且每一天都在大量发生着。这就是车祸。 我们国家的经济高速发展,让我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我们的有车一族越来越多。可是我们从来就不注重自身驾车的安全,经常把自己的生命生死,残与全寄托在他人身上,车祸会不会发生,由其他人决定,而不是自己尽量的避免车祸。 自己超车安不安全,不是自己决定安不安全,是不是在安全的距离,是不是在安全车况的情况下,而是寄托在被超车辆减速乃至于紧急刹车上面,只有被超车车辆松开油门乃至于急刹车才会让自己超车并道成功,而不是被撞。超车驾驶寄托在前面的车维持现速,有的时候不仅是寄托在前面的车,还会寄托在更前面的车辆千万不要踩刹车。只要更前面的车辆一踩刹车,超过后也只能英勇地追尾前车。当然也有是因为之前超车根本就是没有视线(视线被前面货车挡住),刚刚挤进被超车国内的一点空间,发现前面还有车慢驶,不得不急刹,结果被被超车辆追尾。当然不刹车就是自己追尾前面的车辆。 夜间会车用远光灯射得对方看不到,是我们不知道远光灯会让人晃眼、 看不清路吗?绝对不是,毕竟本身也被人用远光灯照射到看不到路过。 当然我们从来也不曾忘记驾车不仅仅要自己会控制车,还要注意路况。不注意路况,才不用开远光灯为了看清楚前面的路况。只是自以为是只要自己看清楚就能行,结果是对方因为看不清楚路况一慌或手一抖就“勇敢”的往车子上撞车祸就发生了。 从支路往主路上并路的时候,特别是十字路口,寄托在路上的没车,或主道上的车时刻注意着支路口有没有车窜出来,而不是自己先观察路口路况,就直接把车都开进主路,才去观察路况是否容许自己的车并入主路,可惜太差了,被撞就这样发生了。 那些要左转或右转甚至在环岛交叉路口上还在看着手机的司机们,(我不是说驾车打电话安全,驾车打电话当然危险,但对比驾车看手机真得不值一晒,是真的看手机即时的通讯信息或发信息,驾车打电话最多是被分了神,看手机不仅是被吸了魂,还被遮了眼偷了手)车祸发生也就正常不过了。
……
一餐饭由别人决定,无非是吃得好不好,饱不饱的事情,就算是饿上一整天对身体也没什么大碍的,年轻的姑娘们减肥可是经常干这种事饿肚子的事。但是,开车的安全一由别人决定,特别是高速路上,就有可能“英勇就义”了,而且得不到一线的同情。沈海高速路上的连环撞不就是跟车距离不够吗? 生命只有一次,饭我们都要决定自己怎么吃,却要把自己的生与死,残与全寄托在他人身上,实在是毫无道理。 吃什么都要我们自己决定,自身安全当然更要我们自己决定,请安全的驾驶,虽然严守交通规则未必就一定安全,还有真正的交通意外呢(像保持了安全距离但刹车失灵刹不住了撞上)。我们应该自己决定生与死,而不是交给他人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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