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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的定义和分类
送交者: 路人丙[☆品衔R4☆] 于 2016-01-13 20:03 已读 156 次  

路人丙的个人频道

最近看大家动不动就骂起来特发一篇文章教大家如何辩论,认清何为诡辩,这样说起话来也有底气. 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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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渣渣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039376/answer/29004051
来源:知乎

剥夺发言权
【自己都做不好,有什么资格说别人?】 这句话好像逻辑性很强,其实是荒谬的。 很多时候,当你评价批判某件事物时, 事物的拥护者给出的不是宽容和理解,也不是有力论点和反驳,而是以“你不如××,有什么资格评论”或者“有本事你去××啊”之类来反驳、质疑,践踏评论者 的话语权。他们自以为理所当然,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够成一个论点的,因为这不是在讲道理,而是剥夺他人讲道理的权利。说让人先看完哪些书,先念完什么学历,主观的批判美丑,好坏是人人都有的相同的权利。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有宪法保护的,叫言论自由。即便没有法律保护,这也是人类在自然法上的共识。 你不需要踢球踢得比国足队好才有资格评价国足踢得烂。 你不需要歌唱得有多好,才能评价别人歌是不是好听。 你不须长得有多好看来评价这个明星是否好看。 我患了感冒病,就没有资格给别的感冒患者开处方了吗? 我是文盲没读过书,就没有资格要求孩子读书了吗?

对人不对事 
当争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观点本身没办法辩论时,往往就会采取攻击对方本人,而不是观点本身的方法。所谓的对人不对事,就是 在他人辩论时,通过向公众传达关于对手的与论证无关的信息,例如生活中的负面信息,以此来达到击败对手的目的。这种谬误制造者的目的是转移听众对论证的注 意力,这种情形通常是由于论证者本人处于劣势。 这种“论证”的目的仅仅是获胜,它可以使听众以同论证毫不相关的理由来反对你的对手,而你则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来取悦听众。造成的后果是,你可以庆祝你战胜了对手,但恰恰是你所没有做到的的——至少在逻辑上。你的胜利并非源于观点的价值,而是源于你扰乱听众视听的能力。 如方韩论战中,韩寒早期的言论是人身攻击的急先锋。他上来就说方舟子秃头、方的支持者老婆偷人、精子没有活力,等等,但是问题在于,纵然这些叙述全都为真,方舟子说“韩寒被代笔”仍然有可能是正确的。这样的逻辑错误,正如说司马迁没有小鸡鸡所以写不出伟大的作品一样。 又 比如有人说,一个赛车界的天才不可能也是文学天才。这是利用韩寒人生的其他成就来抹杀文学成就的可能性,同样是一种对人不对事的攻击。一个人完全可能同时 是赛车天才和文学天才,正如波罗丁既是化学家又是音乐家,罗素则作为数学家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对于天才来说,在两个完全不相干的领域内取得成功绝不是不 可能的。

绑架情感 
【我爱你,所以你得听我的】【他在这件事上七分功劳三分错误,功过相抵,还是功劳多】 前者是我们社会最典型的一个爱 的谎言,父母们用这个谎言控制孩子,老师们用这个谎言控制学生,男人用这个谎言控制女人,女人也用这个谎言控制男人。对于后者,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伟大就 无条件支持。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能用他的功抵他的过,应该一码归一码否则就是和稀泥,什么事情也谈不清楚。 绑架情感发生的表现为,故意忽略或 低估手头上的问题,只是把焦点放在论证的外围问题,或者无关的问题上,通过这样来直接影响听众的情感,试图赢得他们的同情。强烈的情感和清晰的思维是成反 比的,一旦情感超过一定界限,引导论证正确进行的机会就随之归零。于是,受众受情感的迷惑放弃了合理辩驳的权利,强词夺理获得通行。 像某“韩粉”说的话里,就犯了这样的错误:在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里,只有韩寒愿意讨论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只有他不愿意活得像一个畜生,这就是启蒙,人不是有名有利就可以满足的低等动物。就凭这一点,我就支持他,哪怕韩寒最后被证明有代笔的过去,我也支持他。

以暴易暴 
【因为他做了坏事,所以我也可以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我们所讨论的这个谬误,可以用如下最简单的方式表 示:“因为__已经完成,所以现在应该做__”这些空格的选项可以是人类的任何行为,从善意举止到丑恶罪行。这个推理的依据是:先例是未来行为合理性的来 源。实际上,先例不能为未来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支持。已经完成的行为只有历史意义,我们应该依据事物本身的性质来确定先例的意义。 “他们先做了,所 以我们应该以牙还牙。”但是,如果他们所做的是错的,我们的行为就成了一种报复,双方都是错的也不能使这种行为立刻变成对的。一旦谬误出现,接下来人们都 将拜倒在非理性之下,以至于非理性的推理和行为是如此显而易见。历史的篇章写满了这种谬误的例子,而且常常以最宏伟的规模出现。 如韩寒在回应代笔指责的文章中用了“他妈的”。方舟子指正时,韩寒回应称,他也用了“我他妈的”,以此来寻找行为正当性。 再比如我们恨贪官,又拼命报考公务员;我们骂垄断,又削尖脑袋往高薪单位钻;我们讥讽不正之风,自己办事却忙找关系……这是当代中国人的心理写照。

偷换概念 
在古代西方,有一个诡辩论者曾问对方:“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是你仍然还有的?”对方答:“是的。”他又说:“你没有失去你的 头上的角,是这样的吧?”对方答道:“是的!”他继续讲:“那么,你头上还有角!”在这个诡辩论者的议论中,就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因为他前 一个“你没有失去的”的内容中包含着“你原来所有的”这个关系,而后一个“你没有失去的”的内容中没有这个预设,说的是“你根本没有的”,因而也就没有可 能再“失去”。由于议论中的有关概念是有歧义的,所以得不出来“你有角”的这个结论。有意地偷换概念和命题的做法是诡辩论常用的一种手法,诡辩者常常在你 不经意间偷换主题,让你无法捍卫真相。驳斥的关键是要能准确地指出其偷换的概念和命题。 如某些商家“买一赠一”的促销广告,玩的就是偷换概念的把 戏。两个“一”的概念内涵大不相同,“买一”的“一”是你要买的东西,比如一件西服,“赠一”的“一”,如果你也理解成一件西服,那就太幼稚了。这个 “一” 有可能是一根领带或一个精美的袋子而已,决不会是一件西服。

循环论证 
论证是用几个真实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过程。论证有一条重要原则,即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论题能否确立依赖论据的真实性来论证,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反过来以论题的真实性为依据,那就等于什么也没有论证。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为“循环论证”。 循 环论证具有强大的欺骗性,反驳起来需要进行一番思考。常见的循环论证是用来证明一个难于找到论据的论点的诡辩手段,比如,在堕胎是否合法的问题上,赞成方 会说:妇女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所以她们有权堕胎;反对方会说,一个胎儿的生命的生命也是生命,不能剥夺,所以不能堕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都是有谬误 的论证,因为这两个论证的论据和论点在本质上是一个概念,而如果在论点未得到证明时,将论点换一个说法来作为论据,用于证明自己,这就是一个逻辑谬误。

立场先行 
这种习惯在中国人身上尤其突出。我们习惯于在各种论争中“站队”,只要出来混,就必须表明态度。骑墙派和逍遥派也是一种选择,但这种选择意味着你根本没有在这个社会中参与PK,偏安一隅或随波逐流罢了。 立场先行是我们的一种陋习。面对一场争论,我们总是以价值判断的标准取代事实判断的标准。在各种事件中,很多人喜欢不分青红皂白地同情弱者、仇富仇官。 如 方韩论战中,一个好的论辩,只有“和方舟子就此事意见相同或相近的人”和“与韩寒就此事意见相同或相近的人”两方,而不应该有以某个人为对象的集团,比如 “方舟子集团”或“韩寒集团”。论辩的主题只应该是“这件事是不是这样”,而不是“韩寒是不是个好人”,或者“我们要不要深究韩寒”。这是中国人根深蒂固 的“站队”思想的延续。我们很容易在冲突的两方中选择一方去支持,却很少有人想到,我们应该选择的是两个意见之一,而不是两个团队之一。论辩的目的在于争 论“何对何错”,而不是“谁对谁错”。

陷入诡辩的辩证法 
中国式逻辑还有一种“辩证”式的逻辑,譬如说,专制社会固然是不好的,但是民主社会也不见得都好。既然都有优点都有缺点,那么就没有好坏之分了。 这 种思维在中国其实很普遍,有人甚至称之为辩证法,美其名曰看问题全面,其实是不分轻重不分主次的搅混水。这种人的嘴上经常挂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因 而什么都无所谓。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因而就可以不公平。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正义,因而就可以不正义。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因而就 不必要求平等。既然没有绝对的真理,所以,明辨是非就成了伪命题等等。 在他们眼里,任何他们不喜欢的结论都是靠不住、走极端的。 玩“辩 证”是一种常用来攻击对手的宣传手段,目的是将对手于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例如,英美有同样的外交政策,就说英国是“随从”;如果两国意见不一,就说: 看!连美国最亲密的盟友都不与之为伍了。要么斥之为狼狈为奸,要么嘲笑是众叛亲离。如果美国介入中东,就说是霸权的表现;如果不介入中东了,就是不负大国 责任。

熏青鱼谬误 
这个名字来自于某些欧洲童话中对于狡猾的狐狸的描写。当猎狗追逐它们的时候,它们扔出一块烟熏的,(所以是红色的)青鱼肉,当猎狗去嗅那块青鱼肉的时候,狐狸趁机逃脱。所以,本质上,这个谬误的意思是:转移话题。 在 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这是逻辑同一律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命题肯定什么就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就否定什么。一个命题必 须具有确定的“真”、“假”意义。我们把不自觉地违背同一律的逻辑错误称为“转移话题”。其表现为在说话或论述中,把所要说明或论证的问题无意识地变成了 另外的问题。比如小孩子讲话,前言不搭后语,即属于此。

无力反驳不算证明 
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能够加以反对的论证,并不能因此而证明其为真。不能仅仅因为你不能证明我是错的,就说我的观点是对的。 甲:我们并不是宇宙中惟一的生物。我坚持认为在广阔的宇宙中有其他生物的存在。 乙:你有证据吗? 甲:我没有。但是你有证据可以证明宇宙中没有其他生物吗? 乙:我也没有。 甲:哈哈,这就证明我是正确的。 虽然双方都没有证据来证明宇宙中是否有其他的生物,但是对方缺乏证据并不能成为甲方观点成立的证据。

稻草人谬误 即:把对手的观点以误导的方式重新阐述,然后攻击重新阐述后的观点,并声称已驳倒了对方的观点(如断章取义)。这是网络 上的制“胜”法宝。很多人内心深处的立场太坚硬,只看得见自己想看的东西,在辩论中列举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滔滔不绝,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则一概无视,然后 翩然自以为“完胜”、“秒杀”。 在与他人辩论的过程中,如果你为了消弱对方的论点而故意扭曲其论证过程,那就犯了稻草人谬误。在这个比喻中,“稻 草人”意味着容易对付的事物。在我们误解某个论证时,或是当一些论证非常复杂,我们在理解上犯了一些无意的错误时,我们犯的并不是这种谬误。稻草人谬误不 是无心之过,因为它是在有意地歪曲别人的论点,如: 1、甲:进化论说人是由猩猩演化而来。乙:进化论只是说人和猩猩有共同祖先,你犯了“稻草人谬误”。

以偏概全 
洋人打进来时候,有一位向来骁勇有谋之将,在城头上摆满马桶和女人的内裤肚兜,理由是,洋人的枪炮声邪物,所以要用这些肮脏的东西来破了洋人的邪术。睁眼看 世界的第一人林则徐认为洋人的腿不能弯曲,跌倒后无法爬起,把这个观点告诉道光,这也是陆战失利的一个原因。其他大臣更认为洋人是人兽杂交生出来的。 以 偏概全是一种认识的偏差,即喜欢以少量证据去对整体作出立论,又或者根据有利条件选择性抽出立论对象,例如有人在街上见到一个某地人讲粗话,然后就说所有 某地人都素质低,但其实他只见过该地一个人讲粗话,而这一个人的行为并不代表该地所有人——即根据一个例子或者少量例子就对整体作出结论,显然这种认识不 够准确,如: 1、【“蝗虫”与狗】香港一些人日前集资刊登侮辱内地人的广告,把内地人暗喻为“蝗虫”;孔庆东就此出面大骂港人是狗,是英国殖民后的变态心理。摒除里面的道德因素,这些偏见都是因为对问题认识不全面造成的。 2、 【周其凤:美国教育一塌糊涂 总统都不懂尊重人】经常有美国枪击事件报道,于是有人从中看出“美国人权状况很糟糕”;经常有美国人因买大房子而负债的报道,于是有人从中看出“美国人全 都很贪婪”;美国总喜欢干预他国内政,于是北大校长周其凤从中看出“美国的教育远远不如中国好。

概念含糊 
说理的争论往往就发生在定义上,所以不能把自己的定义当作是当然正确、不容置疑、不容他见的真理。在群众社会中使用含糊不 清的词语,这往往是一种蓄意误导的宣传手段。正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说,“词语的威力与它们所唤醒的形象有关,同时又独立于它们的真实含义。最不明确 的词语,有时反而影响最大。例如像民主。社会主义、平等、自由等等,它们的含义极为模糊,即使一大堆专著也不足以确定它们的所指。然而这区区几个词语的确 有着神奇的威力,它们似乎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眼下高频率使用的“和谐”、“代表”、“发展”、“崛起”等等都是这一类词语。 和别人沟通 的时候,很多话语里面都有一些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这些概念不辨析清楚,在辩论过程中的逻辑游戏就是偷换概念,比如我提供几个经典的词,什么是坚持党的领 导,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民主,什么的**,什么是自由,什么是公正?所以最好在正式沟通前,和论辩方沟通下,你的意思是不是这样,然后我们再掐架都 行。

混淆“事实”和“意见” 
事 实(fact),是一个唯物主义的词。这个词意味着我们承认现实世界是真实存在的,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我们无论如何也可以承认的。而意见 (opinion),是我们对于事实的看法。比如说,如果我手上拿着一个苹果,然后说,这里有一个苹果,我在陈述一个事实。但是,如果我说,这个苹果很可 爱,这句话就是一个意见,而这个意见,我们既不能证实它,也不能证伪它。 区别事实与意见有什么用处呢?至少有两个。对于事实,我们必须要用事实去 证明,比如如果我说这是个苹果,就必须真的存在一个苹果;但是对于意见,我们可以没有明确的事实去证实或支持。对于一个事实,我们只能选择接受它;但是一 个意见,我们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无论我们接受与否,我们都没有犯错。

滥用类比 
国人在辩论时注重于列举具体事例,尤其喜欢类比,来增强自己的论点,认为用类比推出来的结论肯定是对的,其实不然。类比推 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没有必然性。这种推理方式容易使讨论跑题,甚至流于不知所云的境地。西方的逻辑注重就事论事,必要的时候甚至将事物从一个整体中分离 出来,通过描述和定义事物的性质来进行判断和推理,证明自己的观点,所以他们时常会有所谓不要“拿桔子和苹果比”的说法,也就是论题跑偏。 任何类比,即使在结论正确的时候,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个“说明”,不能用作结论的“论证”。 像《中国不高兴》中许多类比其实根本就是谬误类比,例如:“俄罗斯就是老黄瓜没刷绿漆,美国人是老黄瓜刷了绿漆,其实在本质上都是老黄瓜,半斤八两。”这街是一个谬误类比,因为国家和黄瓜没有必然的类别关系。

以先后论因果 一个具有哲学思想倾向的原始人,有一天突然注意到,鸟儿总是在太阳升起之前歌唱。由此,他们高兴地得到结论:是鸟儿的歌唱导致每天的日出。他犯的错误是以先后论因果谬误。 在 因果关系中,原因总是先于结果发生,所以大家会有发生在结果之前的就是原因的错觉。但实际上因果之间是有一定的时间差异的。首先,我点燃了炸药包的引线 (原因),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燃烧,最重产生了惊天动地的爆炸(结果)。当事件A发生后,紧接着事件B也发生了,所以我们认定,A是引起B的惟一原因,A 导致B。这种仅仅以发生的先后来断定因果关系的做法就是以先后论因果谬误。 一件事恰巧出现在另一件事情之前,这并不足以断定它们之间必然有因果关 系。我们需要更多的信息来做判断。如果我们只能得到这么多信息,那么我们能得出的最好结论是,先发生的事情可能是后发生事情的原因。如果我们的原始人的哲 学思想可以走得更远一点,他们就会发现:鸟儿歌唱然后太阳升起,并不能得出歌唱导致升起的结论。 如“为了加快我国的发展,必须大力发展私人轿车工业。因为发达国家中,私人大部分有轿车。”——这个论证中因果倒置,总体上说私人拥有轿车是国家发达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非黑即白 
指你在面对事件或信息时,把它不是定位在乌漆的黑,就是定位在纯洁的白,而没有意识到,在纯黑和纯白之间,还有大量的过度 灰色地带。比如,你有个朋友,一向对你很讲义气,但有一次他忙着陪女朋友,没来帮你的忙,你一下子就把他打上“重色轻友”的记号,从此对他心怀芥蒂。这样 的心态下,很容易把世界和周围的人都迟早贴上黑色标签,陷入抑郁。 网络上很多人的言论都暴露出这个陷阱。比如,说起民主,就是民主国家也有种种弊病,说起自由,就是西方社会也没有绝对自由,然后由此否定民主和自由的价值。这就是因为他们心中的世界是黑白色的,没有认识到民主和自由也可以渐次推进。 在这次方韩大战中,不断有人发出“啊,原来韩寒是这样的人!从此鄙视!”、“啊,原来方舟子是这样的人!从此鄙视!”可能就是因为他们心中只存得下非黑即白的世界,一旦对方表现稍微不合己意,立刻从天堂贬到地狱。

乱用格言警句俗语 这 是中国人在辩论时经常犯的错误。很荒谬的是,有的人竟把脑筋急转弯式的“道理”也当成论据,更荒谬的是他的对手可能不会就此反驳,而是默认这种“论证”。 从小时候开始,我们的父母和老师就教导,要多背一些格言警语,于是我们按照他们的指示做了,甚至还把它们一一抄录在一个小本本上,整天念念有词,以为这样 就掌握了全世界的真理——真是真理在握啊。可惜,很多格言不一定是正确的:至少它没告诉我们它为什么正确。 在争论一个问题时,我们更应该慎用格言警句。警句的作用是增加语言艺术和文学色彩,有些警句说得确实很具哲理,但它们在具体论证中不能作为论证依据,因为其本身正确与否必须看具体的语境,并不一定能取得共识,甚至很多时候是错的。因此它们不能被当做辩论的依据。 在论证中,“真理永远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些语句都不是论据。

滥用专家意见 
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专家的话,本质上说是说:“不要问任何问题,按照我们的话去做。”专家的主要意见,要结合他们秉持这种意见的理由,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到的都不仅仅是他的意见。 正如我们要检验自己的主张是否与事实相符一样,在论证中所用的专家意见同样要经过检验。这个世界上有太多自以为是的专家。检验的标准不是他们在说什么,而是他们是如何通过论证来得到它的。 无需强调,一个专家只有在其已经建立威信的领域内做出的主张,才是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这个显而易见的观点仍要被提及,是因为很多时候它会被忽略。一个仅仅因为音乐成就而闻名于世的音乐家就经济或是全球变暖问题所提的观点没有权威力量。 近 年来热点事件不断,这可忙坏了我们的专家,先是地震专家、核专家,然后是国际问题专家、战争问题专家,还有食品专家、健康专家、医疗专家,他们不得不被媒 体推搡着上台,忙于解读、扑火和辟谣……这让我们不得不感叹,当下各个领域的专家越来越多,鱼目混珠,俨然可以组成一个“砖家”集中营了。然而,这些专家 们的话我们还能信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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