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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称遭公安屈打成招 砍刘进图“刀手”指中央不想政治化
送交者: 常乐[布衣] 于 2015-08-07 12:50 已读 38 次  

常乐的个人频道

回答: 明报:世界平均薪水最高國 美国第一 爱尔兰第二 由 常乐 于 2015-08-07 11:51

2015-08-07

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去年被砍至重伤一案,早前承认“收钱办事”的首被告叶剑华6日在法庭上突然翻供,声称在大陆无故被捕,在派出所内遭公安连续三晚逼供,又称公安表示中央不想事件演变成政治问题,要他认罪。

现年39岁的叶剑华在法庭上说,公安还提醒他有关张子强的案例。有“贼王”之称的张子强曾成功在香港绑架李嘉诚之子李泽钜和郭炳湘,后来遭香港警方围捕逃入广东被捕,并在大陆执行死刑。

刘进图早前在庭上作供时表示,他被砍伤后,倒在地上,对方当时带头盔,他只看到其背部,未能认出施袭者身份。

报 称是电器技工的首被告叶剑华供称,他与次被告黄志华于去年2月26日到大陆按摩及到东莞探朋友,于3月8日与黄吃夜宵时,突有十多名男人将他俩按下,其间 有人手持他的回乡证相片并说:“他是叶剑华!”叶称当时未知对方身份,对方取去其手机钱包后,脱去他的皮带将他双手反绑带上车。叶曾问所为何事,对方回 应:“等下你就知道!”

叶称当晚被带到广东省第一看守所后,被迫令蹲一小时。叶指公安曾问他:“你在香港斩刘进图,是不是你做?”他否认,即被公安从后箍手兼殴打面及胸腹足足5分钟。他形容:“我觉得他拼了命在打﹗”

公 安不断重复盘问他“有没有做过”,他否认便被掌掴及殴打,其间不可坐下,又不准睡觉,“他们可以换人,我就不能换人”。叶连续三晚被带到房间,被盘问至天 光,日间只准午睡一小时。第三晚时,有公安向他言:“你有做过,香港把你的资料给了我,已经确认!”房内一名穿军装较高级的公安更称:“中央政府不希望这 个是政治问题,你快点认了吧!”并说若不合作,便不会带他返香港,将他留在国内审讯及判刑,刑罚包括死刑及无期徒刑,更向他递上中国法律书及案例。

案例提及在香港犯事者于内地亦可受审,更引用张子强作例。叶昨在庭上坦言:“我只有妥协,你想我可以怎做!”公安事后盘问了他超过一星期,更要他在文件签署和印指模,他虽未曾细阅,但看到是用繁体字撰写,知道是诬蔑他在香港干犯伤人罪行的文件。

至 3月17日,有两名自称香港警察的男子到看守所,后知其中一人为高级督察吴浩然,二人向他称:“我现在带你返回香港,但你要同我合作,不然我不带你回 去!”叶供称:“我当然想返香港,我当然合作啦﹗”同日即获安排被带到皇岗,临行前公安再度叮嘱他要与警方合作,否则带他返内地接受审讯及刑罚。

叶剑华自辩时声称,连日出现在刘进图寓所楼下,是为向前老板追欠薪;至于为何在控方提供的录影会面中,被问及谁是主脑身份时他却回应“我不想讲”,业说这也是按警方指示,“他要我说,我也说不出来!”

控方早前呈上叶于案发日在九龙塘出现的闭路电视片段,叶在法庭上承认是片中人。他供称当时到该处找林姓分判商,追讨拖欠两年的二万元薪金,并叫次被告黄志华同行帮口。

叶称由大陆被带返落马洲关口后,曾向警方表示“曾经在大陆被人打”,对方回应:“很正常,我们都会打你啦!”控方指他在警诫下承认“收钱办事”,事后亦在警员记事册签署作实,但叶坚称:“我没讲过,这句话不是我讲!”

叶称当日经后门进入上水警署,一名主管要他供出主脑,称与警方合作可转为控方证人及获轻判。在录影会面前有警员教他可回应“我不想讲”。

叶 称怕被留在内地受审,遂按公安指示签招供纸,回港后为免被带返内地,才与警方合作。对于住所电脑有搜寻《明报》资料,及案发当日有浏览刘进图遇袭的记录, 被告称“电脑是我姐用,我不太懂得用电脑”。他多番强调已四至五年没开摩托车,称事发当日只驾驶汽车到九龙塘。他否认片中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是他。

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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