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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令计划案的迷惑
送交者: 观成[布衣] 于 2015-07-25 5:31 已读 123 次  

观成的个人频道

回答: 台湾苹果日报社评:共軍犯台 風險極高 由 观成 于 2015-07-25 3:35

章文 知名评论员

07月25日(六) 东网

自2014年12月22日至今,在经历长达7个月的调查后,令计划一案终于浮出水面:这位曾经权倾一时的大内总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比较一下令计划和周永康两案通报中的用词,除了惯常的“受贿”、“通奸”等字眼差不多外,以下两项“罪名”存在略微差别:令计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令计划比周永康多了“政治规矩”;令计划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而周永康是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政治规矩”是一个令人迷惑的词,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不明白到底所指爲何。有些读者在跟帖中乾脆称之爲“潜规则”:党内不成文的规矩,比正式载之书面的规则还要管用。另外“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的表述也令人迷惑,令计划身爲中办主任,胡锦涛最爲信任的人,肩负上传下达之重任,获取党和国家核心机密当属其份内之事,何来“违纪违法”之说?

我个人非常好奇的是,在这长达7个月的调查期间,有关部门有没有找胡锦涛核实过令计划“违纪违法”的细节?而一旦令计划获刑,胡锦涛怎办?他至少是用人不察、监管不力啊!

鉴于令计划并未像周永康那样“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因此我预判他不会比周永康获刑更重。当然由于都牵涉到“党和国家机密”,对令的审判估计也像周案一样不会公开。

令案公开后,人民日报21日、24日连发两篇评论,称令搞“两面派”、是“两面人”,“爲党内又清除掉一条贪腐巨蠹叫好”。 人民日报还说“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后一句应该属实,但前一句则恐怕与实际不符,有网友调侃说“水火不容”换成“水乳交融”或者“火上浇油”,还差不多。

十八大以来的新一轮反腐运动,高潮不断,至徐才厚、周永康和令计划三案达到最高点。但是巅峰也意味着向下滑落的开始。早在5月份,中纪委就开始叫苦喊累了,中纪委网站上刊登的一篇文章呼吁“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批露了一些无奈的现实: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如果省区市党委不作爲,不把腐败遏制在基层,让有问题的人逐级提拔,最后就会把问题全部推给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只靠中央抓,那能抓得过来吗?只有形成全链条,上下联动,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中国的反腐好比守着粪池打苍蝇,打不胜打。只靠中央反腐抓人,的确反不过来、抓不过来。但是我认爲文章建议的“上下联动”固然是个好主意,在现实中恐怕很难实行。原因也很简单,下面没有动力,省市县爲什么要拿自己开刀?
中央强力反腐是要刷新形象,挽救正在腐败漩涡中堕落的党。省市县反腐,是爲了什么呢?他们可没有也不会有中央的危机感和使命感,越到下面越是如此,期望他们成爲习近平口中的“男儿”太不现实了。很多人入党就是爲了当官,毫无信念可言。更多的是一路带病提拔,让他们反腐等于反自己、把自己送进监狱去。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傻子?!

因此,中纪委网站那篇文中列举的以下现象并不令人意外:有的地方党委旗帜不鲜明,没有把巡视工作当成主体责任去落实,而是推给纪委、组织部,个别人甚至发现了问题后,还在那里当看客、说客。

这样的反腐运动因爲无法纵深和持久,迟早要走向尽头,最后是不了了之。当腐败似雨后春笋、如过江之鲫,那么此时该反思的是反腐手段的问题了。截至目前爲止,中国的反腐败还是“事后反腐”,贪污受贿被人举报才会去查处,“事前预防”体系还没有健全起来。

作爲一名媒体工作者和时事评论员,我多年来密切关注中国的反腐事业,见证过地方在反腐手法上的各种创新:反腐败从一把手夫人做起,给官夫人上廉洁课;聘请监察员,对领导干部实施八小时以外监督……

这些创新一出台无一例外地遭遇大量嘲讽和吐槽,如同过眼云烟转瞬即逝。纪监部门绞尽脑汁想出的点子被人笑话的同时,也暴露出反腐陷入困境,并让人疑惑爲什么不用世界多国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狠招?

例如舆论监督,充分地赋予媒体对于政府官员言行的监督权,让公权力的运行暴露于阳光之下,这将大大地减少腐败。西方国家就不用说了,就拿香港和台湾两地来说,媒体的反腐败功能,都是有目共睹的。台湾岛内上演过的陈水扁家族贪腐案,就是媒体紧盯不放,不断地爆出新料,不断地使陈水扁的共犯进入检察官的视野,最后将前总统绳之于法。

我不知道,爲何某些方面对于媒体监督如此敏感,甚至一度规定媒体不能异地监督,甚至还规定媒体的监督报道稿件必须经被监督对象的认可方能刊出。这种违背时代潮流的变态规定实质上掩护了腐败,使得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例如阳光法案,出台官员家庭财产公开申报法,这是不少体制内外有识之士呼吁多年的一项反腐利器,至今未能锻造出来。自从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官员家庭财产公开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21年过去了。在这期间,中办、国办1995年曾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纪委、中组部2001曾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这两个文件离阳光法案有相当的距离:它们不是法,也不对公众公开。2007年11月,时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曾经透露说,中国将适时建立财产申报制。但谁也不知道这个“适时”是何时?

十多年看下来,有心人会对中国的反腐败产生一种怪异的感觉:高层表现得很积极,却不出狠招,都是花招,不但治不了本,到最后也不能治标。

2003年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在接受我的采访时坦言“如果腐败现象不是短期行爲,而是反覆发生,那就不单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中纪委书记王岐山2013年也表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爲主,爲治本赢得时间”。

王岐山还说要让官员“不敢不能不想”腐败,并说目前高压态势下的反腐令官员“不敢”腐败,但“不能”和“不想”的问题还未解决。在我看来,即便是“不敢”问题也只是部分解决,否则中纪委怎么感慨“抓不过来”呢?

打了那么多只大老虎、尤其是打了徐才厚、令计划和周永康等三只巨虎后,更大的老虎还敢打吗?我保持相当的怀疑。如果不敢打,那么靠打虎保持反腐新鲜度的做法就不灵了。反腐败应当进入治本阶段,也就是要从源头遏制腐败,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使官员即便有心腐败也腐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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