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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乙錚:一鉛領導多鉛社會 鉛鉛不絕香港玩鉛
送交者: 常乐[布衣] 于 2015-07-16 22:13 已读 51 次  

常乐的个人频道

回答: 心路独舞:回趟国才知道中国物价有多高(组图) 由 常乐 于 2015-07-16 21:24

2015年7月17日 信报

「鉛水事件」折磨香港,港人黑色幽默苦中作樂,以「鉛」字作的文字遊戲像「鉛爆」般廣見網上,七拼八湊乃有筆者這篇文章的題目,不諳粵語的滿大人當然莫名其妙!

樓宇食水出事,負責任的政府追尋問題源頭,正確做法就是第一時間鎖定第一承建商,找出具體責任線路圖上的所有關鍵商戶判頭和責任人,及時向全社會提供完整資訊包括規管條例和執行單位,並馬上要求所有有利益衝突的人士自動利申、自覺自律。不過,我們的特區政府並不是那樣,而是剛巧本末倒置。

抓小放大、臭屎密冚

事發之初,從有關官員到涉事議員,很快全部連成一氣,臭屎密冚,冚不了就棄卒保車,一面拖延公布承建商乃是大陸國企大戶中國建築,一面在未有任何可信的證據之時,拋出利益鏈條下游的水喉駁接工程判頭,聲言要對之採取法律行動。擺出如此明顯「抓小放大」的格局,特府那官商大膽勾結、官員害怕國企的形象,於是順理成章活靈活現。當中,梁特的表現特別值得留意。

政改之後信誓旦旦聲言要把民生事務放在政府施政清單首位的梁振英,事發之際呆在北京「自家人」處洋洋得意,一再吹噓領導非常滿意他的表現、指責傳媒「造謠成性」;這種行徑,對處於「鉛水事件」風眼中惶惶然不終日的小市民而言,只能用本土派說的「堅離地」來形容。然而,梁特盡量置身事外,回港之後只發表一些言不及義且有替第一承建商打掩護之嫌的話語,並不能遮掩盤踞特府內外的「房屋幫」在此事上無可推卸的責任。

梁氏從政之前任職地產服務業,早在九十年代初便是房屋委員會委員(筆者稍後以經濟學人的身份獲委,任期與梁氏重疊數年)。梁在房委會結識的好幾位高級官員、委員如羅范椒芬等,後來都成為「梁粉」。此外,一些地產及公營房屋承建商的大孖沙如「上海姑爺」羅康瑞,更是在他選特首時的背後支柱(羅是瑞安老細,近日亦驗出有「超標鉛水」的葵聯邨,承建商便是瑞安集團旗下的瑞安建業)。這些人在梁特上台之後繼續不同程度影響公營房屋政策。

現時公眾已經知道,啟晴邨承建商中國建築的董事梁海明,乃是當權派議員蔣麗芸的夫婿;蔣氏與梁特交情深遠,兩人早在九十年代初便在電視台合作主持節目。不過,中國建築以其母公司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負有國際招標賄賂醜聞之身(2009至今年年底的6年時間裏被罰不准參與世界銀行項目投標),卻依然囊括最大額特府批出的建造工程,這種本事大概就不是梁特個人力量能夠促成,而必須於背後有阿爺發功【註1】。

房屋幫、水喉匠、中聯辦

大家可以從一個消息窺看到阿爺在培植這個「公營房屋利益鏈條」的關鍵角色。「鉛水事件」一發生,高登論壇上的巴絲打馬上卯足勁,搜索出很多有用的資料,其中一筆牽涉本地水喉匠商會(正式名稱是「香港水務專業協會」)。看官,莫以為「水喉匠」都是一些小薯仔;一個小薯仔,怎麼能夠承造好幾個分布港九各處的屋邨、屋苑、大學宿舍及政府辦公樓內數以千計的單位裏的水喉接駁工程呢?顯然,「水喉匠」有大有小,小的是單幹戶,大的是判頭;判頭組成商會,商會為自己成員的利益努力,乃是天經地義的事。

奇就奇在「鉛水事件」發生後,政府拋出一個水喉匠做替死鬼,但是這個水喉匠商會的大老卻幫着政府說話,給替死鬼落井下石。於是有一位高登鍵盤戰士巴絲打挖出了這個商會的一個側面故事:和中聯辦拉關係。原來,早在2004年4月,這個商會就到過中聯辦作「禮節性」拜訪,負責接待他們的,是中聯辦的九龍工作部副部長和協調處處長等人。「禮節性」拜訪談的是什麼呢?大陸方面的網站提供了一些消息:「香港水務專業協會與該部官員就香港的水務行業近期的情況,包括《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對業界的影響、水務署新的供水申請安排、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選民資格等問題與中聯辦官員進行了討論。」【註2】

《建築物條例》全豁免

如此嚴肅的討論,顯然不是「禮節性」拜訪那麼簡單,而中聯辦的工作部、協調處也絕對不是「等飯吃」的部門。例如,把國企、商會、「房屋幫」、房委會等各方面聯繫上,形成緊密合作的利益鏈條,就是很重要的協調工作。協調過後,上游的承建商中國建築和下游的「水喉匠」的關係,一定密切得多;《建築物條例》對水喉業界的規管,也一定比較「合情合理」。那麼,商會現在犧牲一個會員(小我)去偏袒中國建築(大我),就一點也不出奇。

然而,大家再到房委會的網站資料庫看看最新的資料,就會發覺現在的《建築物條例》的有關公營房屋方面的規定,已經變得很寬鬆:「未作出售而仍由房委會擁有和管理的物業,以及新公營房屋工程項目,可獲豁免受《建築物條例》條文所規限」,所以,如該份資料清楚顯示,出了「鉛水」問題的啟晴邨、葵聯邨,都是獲豁免、建築過程少了《建築物條例》規範的屋邨;而第三個驗出一個「鉛水」樣本的問題屋邨──新近落成的沙田水泉澳邨,文件裏沒有提及,筆者估計也是在豁免之列【註3】。

「鉛水」事發,民生大受影響,數以萬計的市民處在衝擊的第一線,身心不得安寧,不少人焦急地等着自己的和親人的驗血報告,儘管特府最關心的「消毒」工作,也許主要是政治方面的,上上下下才會有那麼多的心術表演。

的確,事件有什麼政治影響呢?

輸家:梁振英、民建聯

一、梁特從他的基本盤得到的支持會下跌:眾多的民調顯示,當權派特別是梁特的基本盤是中下階層裏年紀比較大、教育程度和收入比較低的群眾,即所謂的「蛇齋餅糉客」、「張融」要替之出聲的「沉默大多數」。這類型的民眾較多聚居於公共屋邨,這次屋邨供水出問題,直壞了這批民眾的一條生命線。民眾抱怨佔公營房屋建造工程分額愈來愈大的大陸承建商質素太差,一定會對梁特和梁特強推的「港陸融合」政策起反感;這從梁氏氣急敗壞仍要出言力保中國建築的「聲譽」便可見一斑。不過,受災屋邨居民聽了他說的「未能證明在香港所生產的喉管是必然安全,在香港以外地方造的喉管就有事」、「不存在預製組件是一定有問題或一定無問題」之類的滑頭話,一定火冒三千。他竟然忘記了香港的超市現在都喜歡替非大陸產品額外大字標明產品的原產地。

二、民建聯倒楣:涉事的蔣姓議員屬於民建聯。這位立會當權派中的「首席女高音」過去表現甚佳,這次卻先是誣衊民主黨,後來發覺要認錯,到自己的夫婿在實踐中的角色被揭出,就更加難為情,以至替她緩頰的黨主席也失分(「梁海明董事以後要盡力監督承建商」?那到底是西諺說的尾巴搖狗還是狗搖尾巴?)。因此,該位蔣姓議員以後的演出無論如何賣力,能夠作的「奉獻貢獻」也會打折扣。這是民建聯繼政改一役掉進自設的「越位陷阱」之後的又一次政治摔跤、民意失利。上一回可說是意外(筆者說的「雷公劈」),這一次卻是有客觀的原因;利益網張得太開者,到頭來反把自己和自己的同黨十分尷尬地纏住了。

贏家:民主黨、本土派

三、民主黨扳回一城:這次首先發現屋邨水喉出「鉛水」的是民主黨。受災居民也許因而避過繼續喝「超標鉛水」數年、數十年的厄運,感激之情油然而生,區議會選舉的選情因而會有改善,明年的立會選舉也可能因而獲得更多選票。對此,一些其他派別的人也許會酸一下,但切忌因為意識形態的不同,便把有益民生的事硬說成是「客觀上對運動不利」。民主運動裏有競爭,大浪淘沙,生命力貧乏的,始終要受淘汰,搞不好很可能是自己。

四、本土意識進一步強化:涉事的承建商是大陸國企,其在香港的活動,不脫政治色彩(共產黨的意識和行為裏,沒有「純經濟」這回事,如同沒有「純文學」);它在提供問題產品之餘,還是一種紅色滲透。你要打它的工,就要按它的意思投票;你要得到它的二判合約,就要自覺維護它的國企「聲譽」。不過,這次它蓋的屋邨出狀況,無論怎樣掩飾,也不能減少人們普遍對在港營業的紅色資本的懷疑甚或反感。例如周末政府派員到水泉澳邨做食水抽樣,被居民揭發先放長喉5分鐘才取板,所以昨天政府宣布該邨後來抽的樣板都不含超過世衛標準的鉛含量,儘管有專家作證,就是沒多少居民相信政府沒本事做其他的手腳。如此認為「融合」有民生方面的顧忌,間接就是推動了本土意識。

的確,在一個連歷史照片裏大剌剌的國家主席也可以魔術般消失的國家裏,把區區幾十個微克的肉眼本來就看不見的鉛粒子和諧掉,又有什麼困難呢?

【註1】中國建築的母公司的國際賄賂醜聞詳情見《立場新聞》報道及其中的世銀連結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中國建築母公司-曾涉賄賂被世銀列黑名單/。一般而言,公營/半官方機構批出的工程合約監管比較鬆懈,因為用的錢是OPM(other people’s money);工程技術低劣的公司,便往往靠建立各種不專業關係網,再以超低入標價加賄金瞄準這些合約;因此,「豆腐渣工程」在公營/半官方環節出現的概率偏高。值得留意的是,中國建築在香港取得的承建合約,九成左右是本地公營/半官方機構批出的,絕少涉及市場經濟裏的私人樓宇;見該公司網頁http://www.csci.com.hk/Product/list/118-9.html。

【註2】見《高登論壇》的這一頁http://forum5.hkgolden.com/view.aspx?type=CA&message=5943102&page=2&highlight_id=0&authorOnly=False;消息源頭則是在大陸《水業中國》網站裏的一頁http://www.waterchina.cn/old/news.asp?id=7525。

【註3】見房委會2015年4月1日文件〈建築物條例適用之屋邨/屋苑/設施〉第二頁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business-partnerships/resources/ICU010711.pdf。豁免放寬之前,也有個別豁免的事例,之後就反過來變成常態。雖然,文件也說:「(房委會的)獨立審查組仍對這些物業及項目進行與屋宇署一致的屋宇管制和審批」,但是,沒有了具體法律的規管和罰則,審查組難免變成「冇牙老虎」。「鉛水事件」發生,和這個「新常態」有沒有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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