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示威者挨打香港示威者不挨打?
占街示威,在香港和美国都违法法律,为什么美国的示威者被警察打的鬼哭狼嚎,而香港的示威者却能把警察打的人仰马翻还觉得很受委屈?因为在美国,法律就是法律,其他的什么公平,正义,自由,民主都在法律之下。
法律的执行者是警察,而不是什么别的人。在美国不是什么人都能 "take the law into their own hands"。如果谁想占街就占街,想砸店就砸店,法律就没了约束力。法律是需要合法的暴力来维护的,如果某些人违法了不听劝,把这些人打的鬼哭狼嚎头破血流就是正义。不这样做,警察就是 “loser", 就是执行法律 “failed",就很没有面子和里子。在英语里,这两个词并不象“失败”和“失败者”那么单纯。在美国文化里,暴力不算丢人,Failure 才丢人。爱迪生发明电灯泡的时候失败了无数次,他对此有个不错说法:'I have not failed. I've just found 10000 ways that won't work.'。警察把人打的皮开肉绽,也有个不错的说法“we have to meet force with force.”
在中国博大精深历史悠久的文化里,随便什么人,随便从哪听来几个高尚点的词,用自己的想象力赋予点内涵,就可以去挑战法律了。对法律的执行者来说,法也就是那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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