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破壞法治,引香港陷入萬劫不復嘅境地
「雨傘運動」行動至今已有50幾天了,佔領者口口聲聲為民爭取所謂「真普選」,做嘅事情卻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嚴重干擾廣大香港市民嘅生活秩序,據稱至今起碼已有幾百億元損失,並且數量正在不斷加大,民眾嘅日常生活受到困擾,同時對香港嘅法治環境和國際形象也造成很大破壞。 法治是香港引以為榮嘅核心價值,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法治對於維護社會公義、保障市民的自由和權利,更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香港的法治環境有目共睹,名列世界前茅,值得每一位香港人自豪和倍加珍惜。「雨傘運動」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戴耀廷曾將法治總結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四個層次,但他策劃嘅行動從任何方面看都與法治精神不符。戴耀廷、周永康等聲言將在佔領運動完成後自首,以彰顯公民抗命符合法治。殊不知,他們可笑嘅謊言就似強姦犯一樣,等奸完曬D婦女再去自首,咁嘅強姦犯唔通係維護法治嘅英雄咩? 「雨傘運動」徹頭徹尾違反法治精神,將侵蝕香港的法治基礎,破壞香港的法治形象。「雨傘運動」將在香港樹立起一個有法不依、明知故犯嘅惡劣先例,動搖香港社會由來已久嘅法治信仰。法治不再,香港將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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