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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話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尋日喺立法會再次回應臨時禁制令指,佔領者以公民抗命堅持唔守法律,唔等於唔遵守法治,法治嘅含義唔係簡單、冇條件、盲目咁遵守一切法律。尊重佔領人士嘅自由意志,唔會呼籲佢哋撤離,又將香港同納粹德國拉上關係,稱當年納粹德國都有好多唔公義嘅法律,唔使全都遵守,違反禁制令與違反《公安條例》冇分別。 睇完淨係可以話,冇文化,真係可怕。唔識法律就咪學人出來講嘢喇,誤導曬班街坊市民,你擔唔擔當得起啊?簡直就愧為法律界人士,一啲法律常識都冇嘅。違反禁制令同違反《公安條例》冇分別??睬你都傻喇,違反禁制令等同於藐視法庭嘅,罪名仲大鑊過違反《公安條例》。好彩香港市民個個都好高素質,唔會咁易俾你呃,唔系嘅話等陣自己點死嘅都唔知囖。 法治係香港發展嘅根基,如果堅持唔守法律都唔等於唔遵守法治,咁試問點樣先算唔遵守法治啊,法律嘅設置仲有乜意義?公民抗命就可以違反法律,違背法治乜?咁成個香港一早就亂曬喇。 有少少法律常識嘅人都知,法律唔以主觀意志為轉移,公民抗命本身就係一部分人嘅主觀意志來嘅。用一部分人嘅主觀意志騎劫曬全部港人嘅意志,為咗一部分人嘅訴求同利益,佔領大家嘅公共空間,而影響到其他人正常生活嘅權利,唔通咁都啱?香港嘅法律已經淪為政治鬥爭嘅玩物?真係唔敢諗落去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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