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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土地对农民就像吊在驴眼之三
送交者: 直来直去[布衣] 于 2014-06-20 10:53 已读 162 次  

直来直去的个人频道

回答: 朋友,你有尊严吗? 由 真正老胖子 于 2014-06-18 23:37

不过好景不长,从1953年起政府鼓励合作化,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到1956年底,在短短的3年内,96.3%的农民就加入了合作社,1958年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出现公社,到1958年10月底,已有99.1%的农民加入。而粮食的统购统销也是始于1953年。而在1956年,全部的私有企业也改为公私合营。当然这是好的说法,其实就是国家要拿你的企业,你给,就留点面子,不给,在所有物资都由政府控制的情况下,你还开什么。更有甚者,当私营企业因经营成本太高,无法经营时,还不能关门,还得给工人发工资,哪个私企老板不乖乖缴枪。这一下,全国企业全部归了政府,全部农村的土地归了公社。而公社的领导全是政府指派的干部,企业领导也同样,简而言之都归了国家。只有一些城市的私产房还在个人手中。


  
         据说当时农民都是自愿加入合作社的。不过,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很多东西都要加个“被”,这里也很适用。如果大家有兴趣了解当时农民如何“被自愿”入社,以及不允许退社的情况,可以翻阅很多当事人的回忆录,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们可以用常识去判断,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悠久的自耕农文化的国度里,在三年内让几乎所有的农民交出自己的土地,听着队长的哨音去干活,没有强迫能办到?


  
        农民不仅交出了土地,而且还要交出饭勺。从1958年夏秋之间,在全国农村办公共食堂,农民个人不允许自己做饭,饭锅也要上交,村干部们如果看到哪家烟囱冒烟,就会冲进去惩罚农民。也就是说,农民要统一吃饭,统一出工,甚至在没粮吃的时候挖来的野菜也要交到公共食堂。如果农民不听话,干部就不让农民吃饭,权力有史以来第一次彻底的控制了中国的每一个角落,从思想到胃。


  
        中间有个小故事可以看出事情发展到如何极端。在云南,1960年春新任云南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下乡调查,看到一老太太要翻两座山,走15里路去食堂吃饭,很是同情,旁人相告,老太太还不算远的,最远的要走30里路,每天就忙着吃两顿饭。


  
        最让我吃惊的事,拆迁这事其实在上世纪50年代末就大量发生,而并不是90年代末以后才有的。只不过90年代末拆迁是为了盖房子赚钱,50年末拆迁却是为了早日进入GC主义,要求农民统一住宿,统一吃饭,拆去农民的老房子,木料做为公共食堂和大练钢铁的燃料,老的墙土成为肥料。


  
        大跃进以3600万人的死亡为代价结束。农民虽然还是在公社的体制内,但实际上能负责一定面积的土地的生产,除了上缴公粮和一定数额的订购粮以外,其余都归农民,统称为“三自一包” 但好景不长,当1964,1965年缓过劲以后,文革又从1966年的夏天开始。在文革中,最著名的是这句话:“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农民又要排着队上工,家里的自留地也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要割掉。


  
         文革结束后,这种集体土地及用工制度并无改变。安徽小岗村的农民因为实在活不下去,偷偷实行承包到户,后得到上面的承认,从此引发改革开放,改变了整个中国社会的进程。但改革开放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农村的土地能然是集体的,城市的私房已在文革中被全体没收,但文革结束,原来的房东侥幸得回私房时,房下的土地所有权已不是自己的了。按照新的宪法,土地全部属于国家,个人和集体只有使用权。城里的人活着住房子得交土地租金,而且一交70年,死了要个墓地也得交租金,民政部还挺照顾,一次只要交20年。农民还好,住在自己建的房子里不用交土地租金,但如果政府要用钱,就会让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农民手中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就消失了,农民可以每月领到微薄的社会保障金,到手的赔偿金和政府天价的土地使用权拍卖金相比可以说微不足道。


  
        有时我想,如果我没有文化,身体有病,找不到工作,靠着区区几百块钱的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我能干吗?买完米以后恐怕就要到菜市场去捡菜叶度日了。前提是我还要有房子。说实在的,我一直没有想明白。如果土地属于某个私人,我要在这块土地上盖房子,种田,当然要给人家费用。但按照宪法,土地是全民所用,就是说,只要是中国人,就应该有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免费居住,生活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开发商在土地上盖了房子,我只要付清建筑成本,开发商的利润和一定的管理费(以税的形式表现出来)就行了,因为这土地是我的。现在这高昂的土地租金居然要土地的主人来付,而且这钱交出之后的用途主人也不允许知道,实在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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