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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媒体缘何屡出侵权事件(转)
送交者: 布拉格广场[品衔R1] 于 2014-05-27 3:21 已读 1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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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作者的著作权是每个国度乃至公民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侵权行为一向是受到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的。可是,标榜自己是“自由、独立的非盈利电视台”的法轮功媒体却屡屡传来盗播别人电视剧和非法刊登别人作品的消息。20122月,新唐人电视台非法播放国产电视剧《鹿鼎记》(08张纪中版),播出至第19集时,被版权方泰盛娱乐公司发现,经严正交涉,新唐人电视台于227日停播《鹿鼎记》。4月,新唐人电视台再次盗播由北京慈文影视公司制作、泰盛娱乐公司享有海外发行权的电视剧《雪山飞狐》,版权方泰盛娱乐公司发律师函多次交涉,新唐人电视台置若罔闻,继续盗播《雪山飞狐》。5月初,泰盛娱乐公司向美国加州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新唐人电视台”侵犯知识产权。59日,美国加州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511日向“新唐人电视台”发出船票……

一波不平,一波又起。2014326日,大纪元时报刊出了一则“和解声明”:大纪元网站未经版权合法继承人马东的许可,在大纪元中文网站刊载了马季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的数字版本,因而遭到马东的起诉。大纪元网站不得不灰溜溜的向马东道歉,同事,从网站上删除所有马季作品的数字版本。

人们不禁要问,自诩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其行为将成为“未来人类的参照”的“大法精英”,吹嘘给常人社会做表率的“大法媒体”,为何无视法律的尊严,屡屡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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