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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我回答你的问题。所以希望你也不要逃避我的问题 由 搞不明白 于 2014-04-28 11:15 二.香港法律規定,10歲以下的孩童在有合理的原因下,在公共場所便溺不受責罰。 一.所以他們不構成違法,更何況被拍照,被搶童車? PS:讓人找不到廁所,致使小孩子憋不住,這還應該追究香港城市建設相關單位的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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