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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新聞有解釋了,自己打自己嘴巴吧~
送交者: 鏡湖柳[布衣] 于 2014-04-27 8:52 已读 115 次  

鏡湖柳的个人频道

回答: 你不在公共场所小便人家会拍你?这神逻辑!呵。 由 搞不明白 于 2014-04-27 4:08

根据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共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500元或监禁三个月。但法律假定10岁以下儿童没有犯罪意图,故小朋友不在此限,同时紧急生理需要亦能做合理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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