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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就是大法所谓的“真”吗
送交者: 布拉格广场[品衔R1] 于 2014-04-08 2:08 已读 170 次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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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网络上看见了一篇《大纪元与马季之子马东九侵犯版权达成的和解声明》,脑子里不禁冒了个泡,“法轮功”媒体不是总标榜自己在境外如何受欢迎,报纸发行到了多少万份,网站点击量排到了第多少名?怎么还用播放他人的作品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呢?更何况是未经他人同意,侵犯他人的版权呢?这似乎是与大法的“真”背道而驰吧?这就是“法轮功”媒体的公信力吗?难道李洪志就是这样教你们通过剽窃来提升自己的点击量、发行量的吗?真真的是可笑啊!不过话说回来,这已经不是“法轮功”媒体第一次盗窃大陆知名艺术家的文艺作品了,像在2012年2月新唐人非法播放《鹿鼎记》(张纪中版)、2012年4月播放《雪山飞狐》,在版权方泰盛娱乐公司多次发律师函交涉下,新唐人电视台置若罔闻,最终在2012年5月初,泰盛娱乐公司向美国加州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新唐人电视台侵犯其知识产权。 
以大纪元为例,它的报纸都是免费发放的,经常在住宅、商办大楼以及医疗中心、美容机构等顾客会滞留时间较长的地方派送,更甚的是在旅游景点强行往游客手里塞,有的游客拒绝不了,转手将报纸扔进了垃圾箱。如果按照这样来算,强行派送也算发行量的话,那发行量的提升还有大大的空间!可是,发行量是上去了,但真正阅读大纪元时报的人,又能有几个?见一叶而知深秋,窥一斑而知全豹。大纪元时报尚且如此,而像新唐人、希望之声这样的网站的点击量九可想而知了,生存状况更是步履维艰。不然,“法轮功”旗下的媒体也用不着冒着“吃官司”的风险剽窃大陆知名艺术家的文艺作品来充门面了。
“法轮功”媒体向来以造谣生事著称,借助“名人效应”进行宣传炒作更是惯用的伎俩。只要有利于虚假宣传的,他们都会毫不犹豫的进行炒作。他们剽窃马季先生的作品,不正是这种虚假宣传的证明吗?唯一不同的是这次的宣传被逮个正着。他们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在情急之下,发表了所谓的《和解声明》,却不知正是这则“声明”恰恰坐实了其“盗版侵权”的铁证。但是换个角度看,李洪志本身就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根本就没有神话中传说的“呼风唤雨”威力的普通人,是用了什么样的方法,一步一步地从普通人变成为“法轮功”非法组织的“神佛”的呢?惟一的方法就是欺骗和剽窃。试想而知,连李洪志都是这样靠剽窃、欺骗上台的。师父尚且如此,徒弟如若不将这些发扬光大,又怎么能对得起师父的谆谆教诲呢?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不过是李洪志耍人的把戏罢了,又怎么能较“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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