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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中國平民還是做美國死囚? - 曾志豪 中國人有句話,叫「寧為玉碎,不作瓦全」,但又有人說,「好死不如賴活着」,老竇會勸你「螻蟻尚且偷生」,做一隻活蟻好過做恐龍化石。 這些話語,證明中國人一直活得很不自在,無時無刻不在比較,是那樣過活?還是如此偷生? 今天,我們又有一個新的生存難題:做中國的平民,還是做美國的死囚? 話說美國俄亥俄州執行了史上首次「窒息式」的死刑,死囚注入混合雞尾酒的毒針,正常而言,打完5分鐘見效,窒息死亡。 誰知死囚打了毒針,5分鐘未死得,個口擘擘吓,如缺氧金魚,痛苦掙扎20分鐘才死去,超過了該地方執行死刑的最長時間。 死囚家屬及代表律師大興問罪之師,認定獄方把死囚當作活體實驗,並已提出上訴。 諷刺的是,這個缺氧20分鐘才「痛苦」死去的犯人,原來是犯了姦殺新婚孕婦的罪名入獄。 消息傳到大國,網民炸了鍋,個個O嘴:不是吧?這種人渣萬死不足惜,今天卻居然為死得太殘忍而要上訴?美國的人權保障實在高。美國佬未見識過我們老祖宗的凌遲吧? 世事最怕比較,看看大國這些年平民的日子吧:廣西留守農村幼女被集體強姦案,村民反怪責幼女賣淫、報警的父母多事。公道未在人間彰顯。 同為死囚,湖南商人曾成傑被長沙法院判處死刑,死後才通知家屬,還要拋下一句﹕「法律無規定要讓死囚和家人見面。」結果家屬只能領得骨灰一盒。 美國的死囚家屬,卻可全程陪伴,甚至還能為「死得唔夠痛快」理直氣壯追討公道;大國別說死囚了,就算生勾勾普通平民要追尋公義,只會變成「尋釁滋事」。 你說,寧做中國人,還是做美國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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