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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 不是法律定的吗 由 伊甸之鹅 于 2013-08-26 2:22 是连体的。估计这些检察院的人,还是跟你的想法一样,跟不上法律化规范化的社会变革。 ================================= 介绍你看一篇新华网的文章: 喜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消失 据9月14日《检察日报》报道:在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原先醒目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被名人名言和装饰画代替了,在押人员标志性的光头变成了平头…… 笔者喜悦:虽然这仅是全国为数众多的看守所中的一家,但冰山既已开始消融,离形成大江万流奔腾的局面就不会太远了。 在一些译制片和港剧中,我们经常可听到这样一句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同样熟悉的话:“你有权保持沉默!”这两句话充分反映了中西方两种不同法律文化、不同人文精神的差异所在。 我国的司法实践,往往是是重口供而轻证据。这一特点,在司法机关审讯室内犯罪嫌疑人抬头可见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八个字上有着明显的体现。由于重口供而轻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语,往往导致审讯人员的刑讯逼供,造成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而在对犯罪嫌疑人最终的审判结果上,更是无法摆脱这样的尴尬:不是从宽就是从严,似乎就没有可按其罪而定其刑的情况出现。因为坦白自然从宽,而沉默则往往是抗拒的表现。因此,嫌疑人对提出的问题必须回答,如果嫌疑人选择沉默或因确与案件无关而无法回答,就被视为抗拒。 在这样长期的怪现象之下,犯罪嫌疑人自然谈不上沉默权。按照法律规定,本当是办案者根据侦查到的证据来对嫌疑人采取相应司法程序,在法院宣判之前,嫌疑人都不是罪犯,这是法律上的无罪推定。然而由于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势,仍然不是办案者找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而是嫌疑人找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无罪推定成了有罪推定。举证的责任颠倒了,法律的本意也就被颠覆了。 近几年来,我国的法学研究及法律实践有了较大的进步,这是因为对外开放以来,思想禁区被逐步打破,对外交流日趋频繁。一年多前,上海的法学家已经提出了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改为“主动坦白从宽,允许保持沉默”,这体现了法学家的进步。而如今,看守所在实践中取消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则表明了司法实践的进步,实是可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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