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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民,梦鸽有公开审理李天一案的申请权,现行法律没有对公开审理申请权进行禁止性规定,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这是基本法理常识。因此,梦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此申请。市面上所谓申请违法的专家说法,是常识性误导。 梦鸽在该申请书上的签名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梦鸽希望该案回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要求客观公正的处理的态度昭然。 目前,所谓隐私都已成伪概念。李在案发之初就已被社会剥得干干净净,体无完肤,甚至株连其父母,口水淹死人。那个时候,没有任何人考虑过对其进行隐私保护,现在梦提出公开,又被扣上各种帽子,大谈隐私。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和话语霸权。至于女方的隐私,可以通过不公布其姓名,女方的脸可以打马赛克等技术手段达到保护(像最近公审雷政富一案中,赵红霞的隐私就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保护)。 该案件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案件,所以,真相比隐私权更重要,更符合法律精神,一条法律的解读和执行最终要看是否符合(公正、公平)法律精神。当事人愿意放弃未成年人和隐私权益,追求公平公正,法律不应该违背当事人的权益和意志。 比如最近有一个案例,一个小偷窃取了一个装有价值近91万玉石的包,小偷发现价值不菲害怕了,又主动按身份证地址送还给了失主。按照法律,盗窃30万以上就算数额巨大的盗窃案,就该被判至少10年徒刑。而在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中并无事后送还就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因此,如果死搬法律,该小偷至少要判10年,但最后,法院只判了7个月缓刑1年。这说明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最终法院的判决本人认为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因此,李天一案是否可以公开审理完全取决于法院如何理解法律精神。法律精神的核心是公平、公正,公开就是实现公平、公正的最有效手段。 有些人,当不公开的时候说人家是不透明是强权,现在人家要求公开了又说是打悲情牌,这是叶公好龙!话语霸权!对公开审理说三道四、讽刺挖苦、害怕公开审判的人,实际是想搞暗箱操作,居心叵测,暗藏祸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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