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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某家不是美国公民,告什么告——另,你明显不知有美国法院
送交者: 默言[★品衔R5★] 于 2013-07-04 10:11 已读 119 次  

默言的个人频道

回答: 有人阻挡你告吗? 由 乐不颠 于 2013-07-04 10:08

判决爱国法案部分条款违宪的案子,笑

 美国法官判决 反恐爱国者法案部分条款违宪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星岛网讯】一名美国法官日前判决,美国反恐爱国者法案部分内容允许政府不需合理根据,便可获得搜索状,抵触美国宪法是为不合法。该判决是在一名美国回教徒律师控告美国政府作出的。据称,美国政府怀疑该律师与某恐怖袭击有关,秘密搜捕该律师的家和办公室。

  据法新社报道,俄勒冈州联邦法官艾肯在判决书中指出,政府不举出正当理由而进行搜索的作为,抵触美国宪法。

  美国政府怀疑波特兰一名改信回教的律师梅菲尔德,与西班牙马德里火车爆炸案有关,将他拘留质问,梅菲尔德因而控告政府。官员稍后承认错认指纹样本,向梅菲尔德道歉,并赔偿两百万美元。  

  梅菲尔德声称他是因为信仰回教而成为政府目标。他在和解协议中保留挑战爱国者法案的权利。他在接下来的诉讼中说,政府秘密搜捕他家和办公室是违法的,因为他们忽视宪法对不合理搜索和扣押的保障。  

  法官艾肯说,如果她同意政府的要求撤销这起案件,她实际上就是在判决中修订了“权利法案,这项诠释将使权利法案丧失真正的意义,这个法庭不会这么做。”她并说,爱国者法案
“目前允许政府的行政部门可以无需满足宪法第四修正案,应有合理根据的要求,任意监视与搜索美国人民。”

  据悉,纽约与华盛顿2001恐怖攻击发生五周后,美国通过爱国者法案。尽管布什政府说这个法案是“反恐战争”的重要武器,公民自由团体却表示爱国者法案侵害隐私权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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